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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501212
公佈日期 : 2024/07/24
採購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KDC1045001
採購名稱 : 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三區26座石化品儲槽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469523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855,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KDC1045001
採購名稱: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三區26座石化品儲槽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絢瑜
連絡人電話:(02)87258309
傳真號碼:(02)878990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10/03
截止收件日期:2022/10/11
開標日期:2022/10/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163,511,780 元
Email:632546@cpc.com.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允許共同投標,成員以4家為限 (一)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單獨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各成員皆須檢附) 2.廠商納稅之證明(單獨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各成員皆須檢附)。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單獨投標廠商、共同投標之其中一成員廠商須檢附) 廠商資格若屬綜合營造業者,須檢附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須在有效期限內)及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甲等會員證書(須在有效期限內)。(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甲等會員證書,外國廠商投標時得免附具,惟如外國廠商得標後,簽約前仍須依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辦理。) 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二)特定資格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二)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須符合下列(1)或(2)項資格;資格(1)及(2)項皆允許共同投標,單獨投標之廠商或共同投標之所有成員廠商組合須符合資格規定): (1)投標商資格同時具備A及B規定: A、土木工程: 曾承攬並完成土木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或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千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億元。 B、儲槽工程: 曾承攬並完成地上式鋼製儲槽(包含球型槽或冷凍槽等)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或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6億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8億元。 (2)曾承攬並完成煉油、石化、化學製程或發電廠之設計、購料及安裝統包工程,或油輪建造含細部設計、供應及安裝,且單次契約金額或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6億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8億元。 註: 實績以截止投標日起前15年內為有效期限,廠商需提出上述實績之工程契約書(節錄重點)及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其內容至少包括工程範圍、契約金額、訂約雙方名稱或負責人姓名等。 2.具有相當財力者: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元(共同投標廠商為各成員之合計)或提出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1 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且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2.2億元。(共同投標廠商為各成員之合計)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須符合)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 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須符合)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須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未於本公司通知期限內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 2.投標須知附件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一項,其決標部分(第三段)請廠商留意切勿填寫,填寫者為不合格標。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4.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5.因應疫情,本案開標、審標方式略作調整,詳招標單。 6.本案修改統包工程說明書附件,詳附件修正對照表。 7.本案調整預算。 8.本案修改押標金繳交單之押標金額。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二)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須符合下列(1)或(2)項資格;資格(1)及(2)項皆允許共同投標,單獨投標之廠商或共同投標之所有成員廠商組合須符合資格規定): (1)投標商資格同時具備A及B規定: A、土木工程: 曾承攬並完成土木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或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千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億元。 B、儲槽工程: 曾承攬並完成地上式鋼製儲槽(包含球型槽或冷凍槽等)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或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6億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8億元。 (2)曾承攬並完成煉油、石化、化學製程或發電廠之設計、購料及安裝統包工程,或油輪建造含細部設計、供應及安裝,且單次契約金額或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6億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8億元。 註: 實績以截止投標日起前15年內為有效期限,廠商需提出上述實績之工程契約書(節錄重點)及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其內容至少包括工程範圍、契約金額、訂約雙方名稱或負責人姓名等。 2.具有相當財力者: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元(共同投標廠商為各成員之合計)或提出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1 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且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2.2億元。(共同投標廠商為各成員之合計)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須符合)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 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須符合)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須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未於本公司通知期限內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 2.投標須知附件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一項,其決標部分(第三段)請廠商留意切勿填寫,填寫者為不合格標。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4.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5.因應疫情,本案開標、審標方式略作調整,詳招標單。 6.本案修改統包工程說明書附件,詳附件修正對照表。 7.本案調整預算。 8.本案修改押標金繳交單之押標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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