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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451021
公佈日期 : 2022/07/27
採購單位 : 國立東華大學
採購案號 : No111-1055
採購名稱 : 111年10月~112年9月學位服清洗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529951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No111-1055
採購名稱:111年10月~112年9月學位服清洗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國立東華大學
機關地址:974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郭先生
連絡人電話:(03)8906313
傳真號碼:(03)890013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7/22
截止收件日期:2022/07/26
開標日期:2022/07/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1,000 元
Email:milk168@gms.ndhu.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3.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4.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他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款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屬逾公告?額1/10但未達公告?額之採購,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第3項?同法第3條及原住?族?作權保障法第11條辦理。(第?次公告開放原住?及非原住?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廠商者,如原住?廠商未投標、不符合需要或標價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2.本標案符合「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不符合需要或標價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得依該辦法第四條規定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1)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與一般廠商之最低標價相同,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應優先決標予庇護工場,其次為機構或團體。(此最低標價係指低於或平於低價之金額)(2)一般廠商為最低價,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如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僅1家者,應洽該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減價至最低標價決標,二家以上者,應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減價一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者得標(此最低標價係指低於或平於低價之金額)。二家以上標價相同者逕行減價,由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減價後標價相同者,抽籤決定之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最低標報價已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其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得為決標對象者,義務採購單位得洽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並適用政府採購法該條規定。 3.本案業經機關??或其授權?核准,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合格廠商之書?報價者,將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減價次數以3次為限。 4.標價超過預算(NTD101,000)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屬逾公告?額1/10但未達公告?額之採購,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第3項?同法第3條及原住?族?作權保障法第11條辦理。(第?次公告開放原住?及非原住?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廠商者,如原住?廠商未投標、不符合需要或標價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2.本標案符合「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不符合需要或標價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得依該辦法第四條規定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1)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與一般廠商之最低標價相同,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應優先決標予庇護工場,其次為機構或團體。(此最低標價係指低於或平於低價之金額)(2)一般廠商為最低價,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如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僅1家者,應洽該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減價至最低標價決標,二家以上者,應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減價一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者得標(此最低標價係指低於或平於低價之金額)。二家以上標價相同者逕行減價,由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減價後標價相同者,抽籤決定之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最低標報價已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其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得為決標對象者,義務採購單位得洽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並適用政府採購法該條規定。 3.本案業經機關??或其授權?核准,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合格廠商之書?報價者,將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減價次數以3次為限。 4.標價超過預算(NTD101,000)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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