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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450956
公佈日期 : 2022/07/27
採購單位 :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採購案號 : PH11552P131
採購名稱 : 攔油索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41016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86,08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PH11552P131
採購名稱:攔油索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機關地址:270宜蘭縣蘇澳鎮軍港路1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供應科
連絡人電話:(03)9968603
傳真號碼:(03)995423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6/13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21
開標日期:2022/06/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23,000 元
Email:Suao46c0206@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親取者至本部供應科領取。 2.郵寄領標者請檢附工本費及回郵信封逕寄:蘇澳郵政90196附4號信箱供應科。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歡迎電子領標其文件下載免收工本費**),另請附130元快捷郵資(郵票或現金)(如郵資調整依郵局實際金額為主)。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親送書面報價資料者請將資料遞送至東海營區大門口(廠商須於標單空白處打印時間);郵寄遞送者請逕寄:蘇澳郵政49號信箱供應科收。 ﹝決標方式﹞:進入底價並且報價(總價)最低者得標。 ﹝其他內容﹞: 一、﹝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公告日起2日(111年06月14日),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111年06月23日),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受理機關:海軍蘇澳後勤支援指揮部、電話:03-9968603、傳真:03-9954235、地址:27000宜蘭蘇澳郵政90196附4號。 二、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如辦理第1次開標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三、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案先行辦理招(開)標作業,符合採購法第52條決標原則之投標廠商,以保留方式辦理,俟預算奉核後始得辦理決標及後續簽約事宜;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1項7款規定不予決標(投標廠商報價單有效期應至本案宣布決標日止);投標廠商押標金繳納方式若涉有效期限時(如以銀行、保險公司連帶保證書或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代替押標金繳交者),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開標時間長90日曆天,本部並得視需要請廠商延長押標金有效期。另本案預算獲得後即逕行簽核決標,得不另召開決標會議及製作決標紀錄;若預算遭?除即逕行簽核廢標,得不另召開廢標會議及製作廢標紀錄,並以機關首長或授權人核定日期為決(廢)標日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親取者至本部供應科領取。 2.郵寄領標者請檢附工本費及回郵信封逕寄:蘇澳郵政90196附4號信箱供應科。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歡迎電子領標其文件下載免收工本費**),另請附130元快捷郵資(郵票或現金)(如郵資調整依郵局實際金額為主)。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親送書面報價資料者請將資料遞送至東海營區大門口(廠商須於標單空白處打印時間);郵寄遞送者請逕寄:蘇澳郵政49號信箱供應科收。 ﹝決標方式﹞:進入底價並且報價(總價)最低者得標。 ﹝其他內容﹞: 一、﹝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公告日起2日(111年06月14日),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111年06月23日),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受理機關:海軍蘇澳後勤支援指揮部、電話:03-9968603、傳真:03-9954235、地址:27000宜蘭蘇澳郵政90196附4號。 二、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如辦理第1次開標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三、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案先行辦理招(開)標作業,符合採購法第52條決標原則之投標廠商,以保留方式辦理,俟預算奉核後始得辦理決標及後續簽約事宜;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1項7款規定不予決標(投標廠商報價單有效期應至本案宣布決標日止);投標廠商押標金繳納方式若涉有效期限時(如以銀行、保險公司連帶保證書或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代替押標金繳交者),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開標時間長90日曆天,本部並得視需要請廠商延長押標金有效期。另本案預算獲得後即逕行簽核決標,得不另召開決標會議及製作決標紀錄;若預算遭?除即逕行簽核廢標,得不另召開廢標會議及製作廢標紀錄,並以機關首長或授權人核定日期為決(廢)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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