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448448
公佈日期 : 2022/06/13
採購單位 :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採購案號 : TIPC111014
採購名稱 : 臺中市和平區辦理特色農業共同運銷模式先期計畫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282766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4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IPC111014
採購名稱:臺中市和平區辦理特色農業共同運銷模式先期計畫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農林漁牧
採購單位: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機關地址:420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邱政崴
連絡人電話:(04)22289111分機50206
傳真號碼:(04)2526941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3/24
截止收件日期:2022/03/28
開標日期:2022/03/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40,000 元
Email:zhengwei0510@taichung.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採購標的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公立大學得檢附教育部核准設立公函,廠商納稅之證明及廠商信用之證明得免檢附。 3.原住民個人或原住民團體:如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或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標價方式及預算:非複數決標,預算840,000元整。 2.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第一次公開取得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者,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3.補充說明: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4.注意事項:依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0年1月27日中市稅消字第1002200042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需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5.其他注意事項詳見本案投標須知及附件,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6.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7.本案開標程序完成後,另行通知評審作業日期,請廠商出席簡報及答詢。 8.原住民廠商者需檢附「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之證明 (原住民廠商依據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及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說明二: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但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標價方式及預算:非複數決標,預算840,000元整。 2.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第一次公開取得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者,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3.補充說明: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4.注意事項:依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0年1月27日中市稅消字第1002200042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需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5.其他注意事項詳見本案投標須知及附件,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6.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7.本案開標程序完成後,另行通知評審作業日期,請廠商出席簡報及答詢。 8.原住民廠商者需檢附「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之證明 (原住民廠商依據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及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說明二: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但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