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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96034
公佈日期 : 2022/08/05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醫局
採購案號 : NS11028P028
採購名稱 : 衛補、醫裝、倉儲系統暨資料庫維護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22032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NS11028P028
採購名稱:衛補、醫裝、倉儲系統暨資料庫維護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醫局
機關地址: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蔡忠諺
連絡人電話:(03)4708794#325091
傳真號碼:(03)499356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7/12
截止收件日期:2022/07/20
開標日期:2022/07/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00,000 元
Email:afmso@aftygh.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徵求取得三家以上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或比價,並於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及地點,於開標後當場審查,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2)本案採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3)本案採分項總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 (4)廠商報價以整數位為限,報價至小數位者,一律無條件捨去至小數位。 (5)得標廠商之總價如經減價而確定者,應按決標總價與預算各項總價之比例調整為之,並採無條件捨去至整數位。 (6)本案為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商。 (7)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收押標金。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11年7月14日止。 (9)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1年7月22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10)本案取用最有利標之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請投標廠商於111年7月20日1700時前投遞1式9份企劃書,每份不逾30頁(不含附件),詳細內容請參考附件-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11)本案於111年7月21日辦理資格審查作業,俟資格審查合格後於當日接續開立評審會議,由評審小組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參標廠商不必到場簡報,符合決標原則之廠商本處將另行通知依序辦理議價時間。 (12)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0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說明二、[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徵求取得三家以上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或比價,並於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及地點,於開標後當場審查,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2)本案採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3)本案採分項總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 (4)廠商報價以整數位為限,報價至小數位者,一律無條件捨去至小數位。 (5)得標廠商之總價如經減價而確定者,應按決標總價與預算各項總價之比例調整為之,並採無條件捨去至整數位。 (6)本案為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商。 (7)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收押標金。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11年7月14日止。 (9)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1年7月22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10)本案取用最有利標之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請投標廠商於111年7月20日1700時前投遞1式9份企劃書,每份不逾30頁(不含附件),詳細內容請參考附件-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11)本案於111年7月21日辦理資格審查作業,俟資格審查合格後於當日接續開立評審會議,由評審小組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參標廠商不必到場簡報,符合決標原則之廠商本處將另行通知依序辦理議價時間。 (12)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0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說明二、[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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