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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95838
公佈日期 : 2022/08/05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採購案號 : 1110705-F-W
採購名稱 : 111年高壓電力設備汰舊換新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618524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4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705-F-W
採購名稱:111年高壓電力設備汰舊換新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子設備類
採購單位: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正路60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薛羽廷
連絡人電話:(03)8358141#1305
傳真號碼:(03)835640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7/15
截止收件日期:2022/07/28
開標日期:2022/07/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501,200 元
Email:ythsueh@hwln.mohw.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其他 甲級電氣(器)承裝業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採電子領標,請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 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同上)下載標單。 [其他]: 1.開標方式: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本案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與本採購相關者: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配合電子化政府之推動,登記主管機關於核准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後,依公司法第393條第2項及商業登記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將其登記事項於資訊網站公開,需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另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4.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5.本案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花蓮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消費稅科或花蓮分處開立之採購契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本案規劃設計為昌禾電機技師事務所03-8420225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採電子領標,請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 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同上)下載標單。 [其他]: 1.開標方式: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本案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與本採購相關者: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配合電子化政府之推動,登記主管機關於核准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後,依公司法第393條第2項及商業登記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將其登記事項於資訊網站公開,需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另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4.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5.本案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花蓮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消費稅科或花蓮分處開立之採購契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本案規劃設計為昌禾電機技師事務所03-84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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