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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94858
公佈日期 : 2022/08/03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採購案號 : 111064
採購名稱 : 仁武地區交通改善規劃暨增設國道10號大社交流道可行性研究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45460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64
採購名稱:仁武地區交通改善規劃暨增設國道10號大社交流道可行性研究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怡靜
連絡人電話:(07)2299825分機208
傳真號碼:(07)229982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21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11
開標日期:2022/05/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000,000 元
Email:yc719@kcg.gov.tw
廠商資格 :
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受停業處分期間,可提供本案規劃內容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資顧問業(I102010)、管理顧問業(I103060)、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之一。
附加說明 :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七)其他 *本採購決標方式為總價決標且依固定服務費用決標。前開之固定服務費用為新台幣800萬元整,並依載明之固定費用或費率辦理議價程序(如廠商於投標文件(服務建議書)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它內容,機關洽優勝廠商議定之內容,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至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授權書」,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本案如因政策變更,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所需經費如未獲補助或通過,機關得終止契約,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結算。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七)其他 *本採購決標方式為總價決標且依固定服務費用決標。前開之固定服務費用為新台幣800萬元整,並依載明之固定費用或費率辦理議價程序(如廠商於投標文件(服務建議書)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它內容,機關洽優勝廠商議定之內容,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至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授權書」,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本案如因政策變更,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所需經費如未獲補助或通過,機關得終止契約,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結算。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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