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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94766
公佈日期 : 2022/08/03
採購單位 : 桃園市立圖書館
採購案號 : 11101041
採購名稱 : 桃園市立圖書館中壢分館景觀外牆重新設計及布置暨高空陽台植栽修剪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53757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9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1041
採購名稱:桃園市立圖書館中壢分館景觀外牆重新設計及布置暨高空陽台植栽修剪採購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桃園市立圖書館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吳晨瑜
連絡人電話:(03)4224597#302
傳真號碼:(03)42271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6/28
截止收件日期:2022/07/11
開標日期:2022/07/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00,000 元
Email:mayarun@mail.typl.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他 投標廠商聲明書。 領標電子憑據。 投標標價清單。 標單兼切結書。 服務建議書。
附加說明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營業項目登載包含I503010 , 景觀、室內設計業,A102080園藝服務業,E801060室內裝修業,I504010花藝設計業、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上述擇一即可,或以概括方式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營業項目代碼為ZZ99999許可設立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等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覆單經塗改或未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領標電子憑據。 (六)投標標價清單。 (七)標單兼切結書。 (八)服務建議書。 本案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1.決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會同機關開工作前會議,並於會後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製作會議記錄及相關表格,函送機關審核。 2.廠商應於工作前會議記錄核定後,自機關通知日起算100個日曆天內完成各項履約項目。 3.廠商應於竣工後, 7個日曆天內提出成果(完工)報告、場域竣工圖說1式3份(內含平面圖、以及相關設備圖說)及保固1年相關證明。 4.機關辦理館務工作(例如活動辦理)影響致無法履約時,請廠商盡速以書面向機關申請審查,機關同意者,得不計入工期。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代理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得標廠商契約書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其他]: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營業項目登載包含I503010 , 景觀、室內設計業,A102080園藝服務業,E801060室內裝修業,I504010花藝設計業、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上述擇一即可,或以概括方式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營業項目代碼為ZZ99999許可設立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等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覆單經塗改或未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領標電子憑據。 (六)投標標價清單。 (七)標單兼切結書。 (八)服務建議書。 本案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1.決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會同機關開工作前會議,並於會後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製作會議記錄及相關表格,函送機關審核。 2.廠商應於工作前會議記錄核定後,自機關通知日起算100個日曆天內完成各項履約項目。 3.廠商應於竣工後, 7個日曆天內提出成果(完工)報告、場域竣工圖說1式3份(內含平面圖、以及相關設備圖說)及保固1年相關證明。 4.機關辦理館務工作(例如活動辦理)影響致無法履約時,請廠商盡速以書面向機關申請審查,機關同意者,得不計入工期。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代理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得標廠商契約書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其他]: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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