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394718
公佈日期 : 2022/08/03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採購案號 : 111LM0066L
採購名稱 : 111年度多功能自動售票機用熱感紙30,000捲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02583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23,75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LM0066L
採購名稱:111年度多功能自動售票機用熱感紙30,000捲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運務處劉先生/材料處李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3815226#2206/3560
傳真號碼:(02)2312170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7/05
截止收件日期:2022/07/19
開標日期:2022/07/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02,500 元
Email:0061861@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1.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排除韓國。 2.交貨地點:中區供應廠 驗收合格後送達地點詳備註條款附件。 3.驗收單位:中區供應廠。 4.交貨期限:本案於決標次日起2年內分3批通知交貨,每批10,000捲,每批自本局函知立約商製作次日起60個日曆天內交清。倘本局未於契約期限內通知交貨,立約商應於契約期限到期日前90日曆天內主動通知本局履約。 5.規範、備註條款與契約條款規定不一致時(如保固年限、查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以備註條款優於規範,規範優於契約條款。 6.交貨時需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出廠證明。 7.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廠商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局於付款時將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如不同意前述履約保證金轉作保固保證金之處理,得以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方式辦理。保固保證金俟規定之各批次保固期滿(依本局財物採購契約條款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分批次無息發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不予發還該批次之保固保證金。同意本局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轉作保固保證金者,另70%履約保證金於規定之各分批次交貨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分批次無息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8.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本購案契約內容,可於本局網站指定保管場所公開閱覽。(附記:民眾所申請之該項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則該部份資訊不公開。) 9.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10.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11.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其它: 1.本局於110年4月1日起,全面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不提供現場及郵購領標。2.廠商須檢附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請詳本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第4.4.5條規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排除韓國。 2.交貨地點:中區供應廠 驗收合格後送達地點詳備註條款附件。 3.驗收單位:中區供應廠。 4.交貨期限:本案於決標次日起2年內分3批通知交貨,每批10,000捲,每批自本局函知立約商製作次日起60個日曆天內交清。倘本局未於契約期限內通知交貨,立約商應於契約期限到期日前90日曆天內主動通知本局履約。 5.規範、備註條款與契約條款規定不一致時(如保固年限、查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以備註條款優於規範,規範優於契約條款。 6.交貨時需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出廠證明。 7.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廠商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局於付款時將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如不同意前述履約保證金轉作保固保證金之處理,得以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方式辦理。保固保證金俟規定之各批次保固期滿(依本局財物採購契約條款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分批次無息發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不予發還該批次之保固保證金。同意本局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轉作保固保證金者,另70%履約保證金於規定之各分批次交貨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分批次無息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8.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本購案契約內容,可於本局網站指定保管場所公開閱覽。(附記:民眾所申請之該項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則該部份資訊不公開。) 9.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10.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11.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其它: 1.本局於110年4月1日起,全面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不提供現場及郵購領標。2.廠商須檢附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請詳本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第4.4.5條規定)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