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394368
公佈日期 : 2022/08/02
採購單位 :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
採購案號 : 11123
採購名稱 : 「111年兒童身體與藝術體驗教育活動」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06988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23
採購名稱:「111年兒童身體與藝術體驗教育活動」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
機關地址:700臺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二段34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許思虹
連絡人電話:(06)2984990#6002
傳真號碼:(06)298496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7/05
截止收件日期:2022/07/11
開標日期:2022/07/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30,000 元
Email:kelin@mail.tncse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他 詳附加說明第三點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企劃簡報及評審時間: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所提送之服務企劃書,由本館召開評審會議進行評審,廠商將進行簡報,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評審程序及方式詳如評審須知)。 二、本案招標文件可採下列二種方式,擇一領標: (一)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 (二)現場領標: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行政室(70062臺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二段34號6樓)。 三、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僅須任一項符合): 1.經營與本採購案相關業務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具有J601010藝文服務業或J602010演藝活動業。 2.經營與本採購案相關業務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投標時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下載網站: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按經濟部公告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檢附者為無效)。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前項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其附註規定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企劃簡報及評審時間: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所提送之服務企劃書,由本館召開評審會議進行評審,廠商將進行簡報,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評審程序及方式詳如評審須知)。 二、本案招標文件可採下列二種方式,擇一領標: (一)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 (二)現場領標: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行政室(70062臺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二段34號6樓)。 三、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僅須任一項符合): 1.經營與本採購案相關業務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具有J601010藝文服務業或J602010演藝活動業。 2.經營與本採購案相關業務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投標時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下載網站: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按經濟部公告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檢附者為無效)。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前項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其附註規定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