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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94004
公佈日期 : 2022/08/02
採購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GAX1026002
採購名稱 : 觀塘接收站外推方案之外廓防波堤新建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434271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AX1026002
採購名稱:觀塘接收站外推方案之外廓防波堤新建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先生
連絡人電話:(02)87258353
傳真號碼:(02)878990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6/29
截止收件日期:2022/07/07
開標日期:2022/07/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5,305,138,521 元
Email:632121@cpc.com.tw
廠商資格 :
其他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且營業項目載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廠商須為「甲等綜合營造業」,共同投標(3家為限) 廠商其中之一須為「甲等綜合營造業」,其他廠商應為「甲等綜合營造業」或營業項目列有『疏濬業』或『抽砂』或『抽沙』或『挖泥』或『浚渫』等項目者。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2.廠商納稅之證明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屬「甲等綜合營造業」者,需檢附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須於有效期限內)、綜合營造同業公會會員證書(須於有效期限內)。(外國廠商投標時得免附公會會員證書,惟得標後,於簽約前仍須依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辦理)。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附加說明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1)單獨投標之廠商或共同投標之所有成員廠商之組合需能符合下列工程實績: 於截止投標日前20年內 (以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曾完成碼頭、防波堤、海堤、堤防、港灣、海岸或河海工程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投標時須檢附該實績採購機關(構)所開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供本公司審查。 2)前述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須載明工程項目及工程結算金額。 3)實績如屬共同承攬方式完成者,其履約實績依各成員於共同投標協議書中所標示之主辦項目及金額認定之。但由共同投標廠商驗收後提出各成員實際履約實績者,得依其所提實際履約實績認定之。 4)如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未清楚表示前述工程內容,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程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前述工程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2.具有相當財力者: 1)單獨投標之廠商或以共同投標廠商須能提出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25億3050萬元(共同投標廠商為各成員之合計),或經會計師(CPA)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內之中文或英文財務報表及其所附報表,且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21億876萬元。(共同投標廠商為各成員之合計)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須符合)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須符合) 2)以分公司名義投標者,須檢附總公司財務報表供審。 =========================================================== 履約期限;里程碑一:113年12月31日完成北防波堤#38~#86沉箱拖放定位(含回填、封頂)。全部完工:117年12月31日。 ========================================================== 1.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須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未於本公司通知期限內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 2.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3.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本次更正公告請詳前後修正對照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1)單獨投標之廠商或共同投標之所有成員廠商之組合需能符合下列工程實績: 於截止投標日前20年內 (以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曾完成碼頭、防波堤、海堤、堤防、港灣、海岸或河海工程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投標時須檢附該實績採購機關(構)所開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供本公司審查。 2)前述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須載明工程項目及工程結算金額。 3)實績如屬共同承攬方式完成者,其履約實績依各成員於共同投標協議書中所標示之主辦項目及金額認定之。但由共同投標廠商驗收後提出各成員實際履約實績者,得依其所提實際履約實績認定之。 4)如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未清楚表示前述工程內容,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程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前述工程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2.具有相當財力者: 1)單獨投標之廠商或以共同投標廠商須能提出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25億3050萬元(共同投標廠商為各成員之合計),或經會計師(CPA)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內之中文或英文財務報表及其所附報表,且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21億876萬元。(共同投標廠商為各成員之合計)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須符合)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須符合) 2)以分公司名義投標者,須檢附總公司財務報表供審。 =========================================================== 履約期限;里程碑一:113年12月31日完成北防波堤#38~#86沉箱拖放定位(含回填、封頂)。全部完工:117年12月31日。 ========================================================== 1.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須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未於本公司通知期限內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 2.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3.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本次更正公告請詳前後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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