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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93889
公佈日期 : 2022/08/02
採購單位 : 國立臺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採購案號 : 111A01
採購名稱 : 小組討論教室空間活化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082770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27,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A01
採購名稱:小組討論教室空間活化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國立臺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機關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正氣路44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庶務組
連絡人電話:(089)350575#2301
傳真號碼:(089)34128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7/15
截止收件日期:2022/07/21
開標日期:2022/07/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75,748 元
Email:teach646@mail.tscvs.ttct.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其他 (一)凡與本招標採購標的之合格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八條或第一百零三條一項規定情事之廠商。(1)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與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證照。(2)丙級營造以上。 (二)餘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係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等開標程序,第1階段之所有原住民廠商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再進入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二)圖說規格請洽:寬霖室內裝修設計 電話:謝嘉銘先生0937-316328。洽辦單位:總務處 庶務組組長 電話:089-350575#2301。 規格及場地聯絡人:教務處羅伶俞組長 電話:089-350575轉2123。 (三)「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為招標文件之一,並納入審查項目,請投標廠商依格式書寫完成後蓋章。(無免附) (四)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案招標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本案如有更正事項,刊登於政府採購網站更正公告。本案如有更正並延後開標之處理方式:廠商於(更正前)所投之投標文件,經本校電話通知或傳真,如經廠商同意不領回,視同已投標,請勿重複投標,否則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判為無效標。 (五)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六)參與競標之廠商,請受託人於開標當日攜帶身分證件出席,以備查驗。 (七)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八)開標日如遇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次日同一時間、同一地點開標。 (九)廠商對於本校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依採購法第75條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係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等開標程序,第1階段之所有原住民廠商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再進入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二)圖說規格請洽:寬霖室內裝修設計 電話:謝嘉銘先生0937-316328。洽辦單位:總務處 庶務組組長 電話:089-350575#2301。 規格及場地聯絡人:教務處羅伶俞組長 電話:089-350575轉2123。 (三)「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為招標文件之一,並納入審查項目,請投標廠商依格式書寫完成後蓋章。(無免附) (四)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案招標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本案如有更正事項,刊登於政府採購網站更正公告。本案如有更正並延後開標之處理方式:廠商於(更正前)所投之投標文件,經本校電話通知或傳真,如經廠商同意不領回,視同已投標,請勿重複投標,否則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判為無效標。 (五)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六)參與競標之廠商,請受託人於開標當日攜帶身分證件出席,以備查驗。 (七)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八)開標日如遇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次日同一時間、同一地點開標。 (九)廠商對於本校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依採購法第75條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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