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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93861
公佈日期 : 2022/08/02
採購單位 : 內政部營建署
採購案號 : 107-C303-01-06-1001-211-0
採購名稱 : 故宮國寶文物修復展示館建置計畫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56331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7-C303-01-06-1001-211-0
採購名稱:故宮國寶文物修復展示館建置計畫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地址: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劉嘉元
連絡人電話:(02)87712855
傳真號碼:(02)877128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6/22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29
開標日期:2022/06/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193,940,459 元
Email:Joey916@cpam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他 投標廠商資格如下: 1.個別廠商投標:兼具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冷凍空調業。 2.共同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冷凍空調業,得四家以內廠商異業共同投標。 3.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分包商: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合於上述專業廠商資格者,證件同時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4.本案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
附加說明 :
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1年9月21日(預定決標日111年8月22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1)期限:111年6月22日至111年6月29日止。(2)地點:本署工務組(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3)費用:標單費1,800元,郵資321元,設計圖費17,040元,郵資882元。(4)方式:(一)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二)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1055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三)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郵遞:臺北市第81-622號郵政信箱。(2)專人送達:本署總收文(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其它]:(1)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2)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新台幣:31億9,394萬459元整。(3)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4) 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本工程前於111年2月23日、111年3月7日公開招標,均未達法定家數流標,經召開檢討會議後,招標文件差異內容如下: 1.發包施工費調整為31億9,394萬459元。 2.南側停車場竣工日數由開工之日起287日增加為385日,全部工程竣工日數由1,170日增加為1,470日。 3.增加工程預付款機制,預付款金額上限為發包施工費的10%,無工程項目之限制,惟須配合機關年度編列預算數額或可勻支數額申辦。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1年9月21日(預定決標日111年8月22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1)期限:111年6月22日至111年6月29日止。(2)地點:本署工務組(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3)費用:標單費1,800元,郵資321元,設計圖費17,040元,郵資882元。(4)方式:(一)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二)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1055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三)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郵遞:臺北市第81-622號郵政信箱。(2)專人送達:本署總收文(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其它]:(1)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2)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新台幣:31億9,394萬459元整。(3)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4) 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本工程前於111年2月23日、111年3月7日公開招標,均未達法定家數流標,經召開檢討會議後,招標文件差異內容如下: 1.發包施工費調整為31億9,394萬459元。 2.南側停車場竣工日數由開工之日起287日增加為385日,全部工程竣工日數由1,170日增加為1,470日。 3.增加工程預付款機制,預付款金額上限為發包施工費的10%,無工程項目之限制,惟須配合機關年度編列預算數額或可勻支數額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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