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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93743
公佈日期 : 2022/08/02
採購單位 : 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
採購案號 : 11111
採購名稱 : 111學年度9年級教育旅行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77472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849,75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11
採購名稱:111學年度9年級教育旅行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林珈安
連絡人電話:(02)27991867#431
傳真號碼:(02)2799941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7/04
截止收件日期:2022/07/14
開標日期:2022/07/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974,350 元
Email:momo513@tp.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他 ■J902011旅行業(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 ■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旅行業執照(未受停權處分或有效期內)。
附加說明 :
1.本案採購履約期限:活動日程為三天兩夜。以下三個時段擇一辦理。 (1)第一優先時間:111年9月14日(三) - 16日(五)三天或 (2)第二優先時間111年9月21日(三) - 23日(五)三天或 (3)第三優先時間111年9月28日(三) - 9月30日(五)三天。 2.本案預估金額為依據預估參加人數計算,實際付款金額以實際參加人數核銷;機關不保證最低參加人數,投(得)標廠商應自行評估風險,盈虧自負。 3.預計參加學生約623人(包含清寒學生及身心障礙學生預估40人)及工作人員預估31人(皆以實際參加人數為準)。 4.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2年06月30日以內(含)或完成採購履約標的。 5.招標廠商對文件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即111年7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解釋,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7月12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6.開標時間:111年7月15日(五)下午13時0分於本校2樓校史室開標。 7.評選時間:111年7月21日(四)上午9時30分於本校2樓校史室辦理評選,如因應疫情停課、防疫因素或其他原因改期,將另行通知投標廠商。 8.本案辦理廠商企劃書或服務建議書簡報及評選會議,準用最有利標擇優勝廠商依序議價。請投標廠商準備簡報資料,本校備有投影機設備,不足部分請廠商自行備妥。(本案僅變更評選簡報時間,截標及開標時間不變) 9.請投標廠商於評選當日攜帶資格文件正本(請勿放入標單內),以便於決標當日,機關與得標廠商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之手續。 10.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進入校園請先出示接種疫苗三劑證明,如未接種三劑滿14天,請出示3天內快篩或PCR陰性證明。後續防疫規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指示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採購履約期限:活動日程為三天兩夜。以下三個時段擇一辦理。 (1)第一優先時間:111年9月14日(三) - 16日(五)三天或 (2)第二優先時間111年9月21日(三) - 23日(五)三天或 (3)第三優先時間111年9月28日(三) - 9月30日(五)三天。 2.本案預估金額為依據預估參加人數計算,實際付款金額以實際參加人數核銷;機關不保證最低參加人數,投(得)標廠商應自行評估風險,盈虧自負。 3.預計參加學生約623人(包含清寒學生及身心障礙學生預估40人)及工作人員預估31人(皆以實際參加人數為準)。 4.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2年06月30日以內(含)或完成採購履約標的。 5.招標廠商對文件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即111年7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解釋,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7月12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6.開標時間:111年7月15日(五)下午13時0分於本校2樓校史室開標。 7.評選時間:111年7月21日(四)上午9時30分於本校2樓校史室辦理評選,如因應疫情停課、防疫因素或其他原因改期,將另行通知投標廠商。 8.本案辦理廠商企劃書或服務建議書簡報及評選會議,準用最有利標擇優勝廠商依序議價。請投標廠商準備簡報資料,本校備有投影機設備,不足部分請廠商自行備妥。(本案僅變更評選簡報時間,截標及開標時間不變) 9.請投標廠商於評選當日攜帶資格文件正本(請勿放入標單內),以便於決標當日,機關與得標廠商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之手續。 10.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進入校園請先出示接種疫苗三劑證明,如未接種三劑滿14天,請出示3天內快篩或PCR陰性證明。後續防疫規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指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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