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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93610
公佈日期 : 2022/08/01
採購單位 : 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
採購案號 : FH11114
採購名稱 : 111年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計畫之無線網路基地台(AP)建置財物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312017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FH11114
採購名稱:111年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計畫之無線網路基地台(AP)建置財物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17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劉宏恭
連絡人電話:(02)27321961#506
傳真號碼:(02)2733985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7/20
截止收件日期:2022/07/26
開標日期:2022/07/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0,000 元
Email:y661009@msn.com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3.檢附信用證明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60個日曆天內(含假日)交貨至本校指定地點完成安裝及測試,並提送交貨報告書,以便安排驗收事宜。 2.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不足1日以1日計)期限前,即於111年7月23日前以書面向本所提出,本校以文書或電話釋疑期限至111年7月25日止。 3.如對採購標的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本校學習資源中心許組長(電話:(02)273219621分機206);採購文件問題,請致電行政管理中心劉先生(分機506)。 4.本案契約,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後使用。 5.押標金:無 6.履約保證金:無。 7.保固保證金:契約價金3%。 8.保固期: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3年。 9.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10.本案採電子網路開標,開標時間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15條第2項,不通知投標廠商到場。 11.倘合於招標文件之最低價逾底價,或改採限制性招標議價,將另以電話通知廠商到場議價。廠商到場時,若由負責人出席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如為代理人員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及授權書。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60個日曆天內(含假日)交貨至本校指定地點完成安裝及測試,並提送交貨報告書,以便安排驗收事宜。 2.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不足1日以1日計)期限前,即於111年7月23日前以書面向本所提出,本校以文書或電話釋疑期限至111年7月25日止。 3.如對採購標的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本校學習資源中心許組長(電話:(02)273219621分機206);採購文件問題,請致電行政管理中心劉先生(分機506)。 4.本案契約,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後使用。 5.押標金:無 6.履約保證金:無。 7.保固保證金:契約價金3%。 8.保固期: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3年。 9.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10.本案採電子網路開標,開標時間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15條第2項,不通知投標廠商到場。 11.倘合於招標文件之最低價逾底價,或改採限制性招標議價,將另以電話通知廠商到場議價。廠商到場時,若由負責人出席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如為代理人員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及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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