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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92455
公佈日期 : 2022/07/29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B11209P130
採購名稱 : 塑膠桶(供模)乙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48165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537,10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B11209P130
採購名稱:塑膠桶(供模)乙項
採購類別:採購-武器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投標詢問-朱先生5605/產品規格-李先生5418
連絡人電話:(02)27850271#5605
傳真號碼:(02)2785742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6/17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22
開標日期:2022/06/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084,404 元
Email:MND202A@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其他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營業項目:經濟部編訂代碼C804橡膠製品製造業或C805塑膠製品製造業。
附加說明 :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65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民國111年6月20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前述疑義(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傳真:(02)27857425)。 (2)建議紙本押標金支票,若無得標現場退還,如使用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先打電話詢問(5605),因尚有會計程序需處理,若未得標時,押標金退款時間較久需數週。 (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押標金抬頭應填「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404專戶」*請務必檢附* 投標須知(p104)_附錄21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 (4)廠商投標報價單(如附錄六),投標標的產地需要填寫(例如:英國、德國、台灣)。 (5)廠商聲明書*務必檢附*,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6)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含原物料)及勞務供應(本款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外籍人士來廠履約;另賣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7)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8)本案先行辦理招(開)標作業,符合採購法第52條決標原則之投標廠商,以保留方式辦理,依中華民國98年6月1日工程企字第09800196000號函釋,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俟預算奉核後始得辦理決標及後續簽約事宜;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1項7款規定不予決標。 (9)本案採乙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段資格、規格標,第二段價格標) 9.2資格及規格標: 9.2.1第一段標投標文件內,如有廠商提出案內品項之同等品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9.2.1.1同等品審查表:於所提出該項之同等品審查表內投標商欄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及加註欲提出同等品之廠牌、型號。 9.2.1.2規格文件(或型錄):須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型號、規格、功能效益、特性等相關資料(以原廠最新一期型錄或藍圖或同等上述文件之相關技術資料為準),證明不低於招標文件所提者。 9.2.2經第一階段資、規格審查合格者,以書面通知第一階段合格廠商參加第二段價格標,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 9.2.3投標廠商於投標文件中未註明以同等品投標者,得標後須依招標文件律定之相關規格進行交貨,不得要求以同等品交貨。 9.2.4如所有投標廠商均以招標文件內所述之規格交貨者,則第一段完成後,即刻進行第二段價格標。 9.2.5本案如因故無法決標,第一階段經前次審查合格廠商,參與本案後續招標時,規格文件得以前次合格函為代替,免再行重複審查。 (10)本公告如有誤植以招標文件為準。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65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民國111年6月20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前述疑義(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傳真:(02)27857425)。 (2)建議紙本押標金支票,若無得標現場退還,如使用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先打電話詢問(5605),因尚有會計程序需處理,若未得標時,押標金退款時間較久需數週。 (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押標金抬頭應填「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404專戶」*請務必檢附* 投標須知(p104)_附錄21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 (4)廠商投標報價單(如附錄六),投標標的產地需要填寫(例如:英國、德國、台灣)。 (5)廠商聲明書*務必檢附*,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6)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含原物料)及勞務供應(本款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外籍人士來廠履約;另賣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7)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8)本案先行辦理招(開)標作業,符合採購法第52條決標原則之投標廠商,以保留方式辦理,依中華民國98年6月1日工程企字第09800196000號函釋,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俟預算奉核後始得辦理決標及後續簽約事宜;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1項7款規定不予決標。 (9)本案採乙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段資格、規格標,第二段價格標) 9.2資格及規格標: 9.2.1第一段標投標文件內,如有廠商提出案內品項之同等品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9.2.1.1同等品審查表:於所提出該項之同等品審查表內投標商欄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及加註欲提出同等品之廠牌、型號。 9.2.1.2規格文件(或型錄):須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型號、規格、功能效益、特性等相關資料(以原廠最新一期型錄或藍圖或同等上述文件之相關技術資料為準),證明不低於招標文件所提者。 9.2.2經第一階段資、規格審查合格者,以書面通知第一階段合格廠商參加第二段價格標,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 9.2.3投標廠商於投標文件中未註明以同等品投標者,得標後須依招標文件律定之相關規格進行交貨,不得要求以同等品交貨。 9.2.4如所有投標廠商均以招標文件內所述之規格交貨者,則第一段完成後,即刻進行第二段價格標。 9.2.5本案如因故無法決標,第一階段經前次審查合格廠商,參與本案後續招標時,規格文件得以前次合格函為代替,免再行重複審查。 (10)本公告如有誤植以招標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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