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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91997
公佈日期 : 2022/07/28
採購單位 :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
採購案號 : C111-16
採購名稱 :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參加111年第十屆全國泰雅族運動會暨傳統技藝競賽交通食宿勞務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43112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111-16
採購名稱:宜蘭縣南澳鄉公所參加111年第十屆全國泰雅族運動會暨傳統技藝競賽交通食宿勞務採購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宜蘭縣南澳鄉公所
機關地址:272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38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葉雅昊
連絡人電話:(03)9981915#234
傳真號碼:(03)998222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7/15
截止收件日期:2022/07/19
開標日期:2022/07/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元
Email:Elng5699@mail.e-land.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3.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他 1.基本及資格文件審查表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電子領標序號(適用電子領標者) 4.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且營業項目中需有依法規定登記有案之綜合旅行社、甲種合格旅行社或乙種合格旅行社,請營業項目為旅行業(營業項目代碼為J902011)等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5.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 6.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 7. 經主管機關證明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或原住民廠商證明。(獨資者請檢附負責人戶籍謄本)(非原住民廠商免附)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2.廠商親遞文件者,請送至南澳鄉公所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3.開標日如逢天災等停止上班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4.本件為第一次公開招標取得報價或企畫書作業。 5.本件預定於111年7月20日上午10時於南澳鄉公所第二會議室辦理開標作業,進行資格審查,廠商資格審查無異議後,於同日上午10時30分辦理廠商簡報評審作業,請務必提前到場準備,並製七份服務建議書,攜至現場供評審委員參閱,如唱名三次未到(含遲到)將視為自動放棄簡報權利「現場簡報及解說」逕由委員進行書面審查。 6.本案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7.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第5條之1、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等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於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8.其他 (1)有關評審時廠商資格審查、規劃內容評審之一切疑義,由評審委員會認定。 (2)參加廠商所提供之服務建議書內容及資格文件應負法律責任,並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2.廠商親遞文件者,請送至南澳鄉公所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3.開標日如逢天災等停止上班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4.本件為第一次公開招標取得報價或企畫書作業。 5.本件預定於111年7月20日上午10時於南澳鄉公所第二會議室辦理開標作業,進行資格審查,廠商資格審查無異議後,於同日上午10時30分辦理廠商簡報評審作業,請務必提前到場準備,並製七份服務建議書,攜至現場供評審委員參閱,如唱名三次未到(含遲到)將視為自動放棄簡報權利「現場簡報及解說」逕由委員進行書面審查。 6.本案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7.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第5條之1、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等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於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8.其他 (1)有關評審時廠商資格審查、規劃內容評審之一切疑義,由評審委員會認定。 (2)參加廠商所提供之服務建議書內容及資格文件應負法律責任,並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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