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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91520
公佈日期 : 2022/07/28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
採購案號 : 11146
採購名稱 : 111年度煙道排放監測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59279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46
採購名稱:111年度煙道排放監測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
機關地址:807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江慧琪,胡耀湟
連絡人電話:(07)3909400#402,687
傳真號碼:(07)385662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7/01
截止收件日期:2022/07/07
開標日期:2022/07/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66,250 元
Email:ingmar@kcg.gov.tw
廠商資格 :
其他 凡政府登記合格具有下列(1-1)至(1-3)擇一資格廠商,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應檢附文件如下: (1) 資格證明(擇一) (1-1)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許可認證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營業項目代碼J101050),且有效期限至少111年11月30日止。 (1-2)經主管機關核准有案之國內技術顧問機構(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其營業登記項目含有環境調查、環境評估或環境監測等專業服務項目者。 (1-3)其他與環境監測或環境檢驗等服務相關之合法廠商並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ㄧ: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詳見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及用印:廠商投標文件上所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文,應與印模單上印章印文相同。 (三)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加蓋與印模單相符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五)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二、領取投標文件: (一)自公告日起至111年7月7日下午5時止(請廠商自行估算郵寄往返時間),以郵遞向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總務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4樓)索取,內附回郵票40元;以另紙寫明回郵收件人姓名、住址、標的名稱,置入信封內。 (二)凡親自索取者自公告日起至111年7月7日下午5時止(週休二日及例假日除外),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總務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4樓)領取。 (三)採電子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111年7月7日下午5時止,上網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三、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1年7月4日前以書面方式提出請求釋疑,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 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四、截標時間: (一)郵寄者應於111年7月7日下午5時前寄達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3樓政風室,逾時無效。 (二)親自送達者應於111年7月7日下午5時前派專人送達本廠政風室(週休二日及例假日除外,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逾時無效。 五、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高雄郵政2299號、電子信箱:eth@kcg.gov.tw)。 六、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七、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詳見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及用印:廠商投標文件上所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文,應與印模單上印章印文相同。 (三)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加蓋與印模單相符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五)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二、領取投標文件: (一)自公告日起至111年7月7日下午5時止(請廠商自行估算郵寄往返時間),以郵遞向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總務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4樓)索取,內附回郵票40元;以另紙寫明回郵收件人姓名、住址、標的名稱,置入信封內。 (二)凡親自索取者自公告日起至111年7月7日下午5時止(週休二日及例假日除外),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總務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4樓)領取。 (三)採電子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111年7月7日下午5時止,上網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三、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1年7月4日前以書面方式提出請求釋疑,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 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四、截標時間: (一)郵寄者應於111年7月7日下午5時前寄達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3樓政風室,逾時無效。 (二)親自送達者應於111年7月7日下午5時前派專人送達本廠政風室(週休二日及例假日除外,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逾時無效。 五、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高雄郵政2299號、電子信箱:eth@kcg.gov.tw)。 六、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七、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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