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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91518
公佈日期 : 2022/07/28
採購單位 : 嘉義縣消防局
採購案號 : 11140
採購名稱 : 111年度本局各式消防車輛一年期保險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586630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5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40
採購名稱:111年度本局各式消防車輛一年期保險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嘉義縣消防局
機關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安仁里祥和二路東段6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邱于哲
連絡人電話:(05)3620233#612
傳真號碼:(05)362158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7/20
截止收件日期:2022/07/26
開標日期:2022/07/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87,860 元
Email:chiahan00329@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其他 一、投標廠商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或前1期) 。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 四、價格文件-報價單。 五、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限電子領標者)。 六、保險公司營業執照。
附加說明 :
1.本採購案開標倘有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及第57條等情形,需廠商現場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者,依據採購法第6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83條之相關權益,視同放棄,不得異議。本局需另行通知者除外。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均可茲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 3.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網站領取,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未能檢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廠商應於本局電話通知10分鐘內提出說明並書面傳真補正(05-3621377)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或未留聯絡電話或所留之電話無人接應等情形,而無法通知到廠商,均視同無效標。 5.若下情事,判定為無效標:(1)將下載之招標文件提供其他廠商複製,致電子憑據紙本識別碼重複者,依投標日期、時間前後順序,在後者為無效。(2)經查提供之電子憑據資料紙本非該次標案者為無效標。 6.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7.依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第1次公開招標公告,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8.111年7月15日經簽奉本局機關首長核准修正數量,修正保險規範表自小客貨車修正為1輛,乘客險7人;小特車修正為117輛,乘客險445人。相關文件請重新下載。 9.開標主持人因故無法於111年7月26日主持開標,延後一天於111年7月27日主持開標。修正文件:外標封,投標須知。請重新下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採購案開標倘有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及第57條等情形,需廠商現場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者,依據採購法第6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83條之相關權益,視同放棄,不得異議。本局需另行通知者除外。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均可茲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 3.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網站領取,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未能檢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廠商應於本局電話通知10分鐘內提出說明並書面傳真補正(05-3621377)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或未留聯絡電話或所留之電話無人接應等情形,而無法通知到廠商,均視同無效標。 5.若下情事,判定為無效標:(1)將下載之招標文件提供其他廠商複製,致電子憑據紙本識別碼重複者,依投標日期、時間前後順序,在後者為無效。(2)經查提供之電子憑據資料紙本非該次標案者為無效標。 6.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7.依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第1次公開招標公告,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8.111年7月15日經簽奉本局機關首長核准修正數量,修正保險規範表自小客貨車修正為1輛,乘客險7人;小特車修正為117輛,乘客險445人。相關文件請重新下載。 9.開標主持人因故無法於111年7月26日主持開標,延後一天於111年7月27日主持開標。修正文件:外標封,投標須知。請重新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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