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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90951
公佈日期 : 2022/07/27
採購單位 : 臺北市立美術館
採購案號 : 111EX0068
採購名稱 : 視聽技術規劃及藝術家個展展場專案執行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A130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EX0068
採購名稱:視聽技術規劃及藝術家個展展場專案執行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市立美術館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吳胤宏/郭孝萱
連絡人電話:(02)25957656#225/503
傳真號碼:(02)2585098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7/06
截止收件日期:2022/07/11
開標日期:2022/07/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0,000 元
Email:michelle771111-tfam@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他 1.自然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J601010藝文服務業)、2.納稅證明。(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行提供書面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並須支付電子領標手續費新台幣20元整。 [開標地點]:臺北市中山北路三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地下二樓秘書室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無需繳納。 [履約保證金額度]:無需繳納。 [重點說明]:1.投標時請使用本館所發之詳細價目表投標。2.決標作業:擇符合需要者進行議價。3.本案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與評審。4.評審方式:於資格審查後辦理評審作業,經評審為符合需要者,擇期進行議價。5.甄審現場廠商需提供資料請依規定於投標文件中備齊,俾憑甄審,餘詳評審須知。6.議價作業:另行通知符合需要廠商。 [預定決標日]:開標後30日。 [委託項目]:視聽器材管理及地下樓展間維護等。詳如[詳細價目表]及[補充投標須知]。 [履約期限]:共五階段,分別為:1.111年8月10日,2.111年9月20日,3.111年10月20日,4.111年11月20日,5.111年12月18日。 [補充說明]: ※本案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三點規定,決標後契約書〈正本2份、副本6份共計8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廠商(自然人除外)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111年7月7日前(等標期1/4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館於111年7月8日前(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1/4)以書面答覆廠商。 本館政風室聯絡電話:25863696、傳真:25950509。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行提供書面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並須支付電子領標手續費新台幣20元整。 [開標地點]:臺北市中山北路三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地下二樓秘書室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無需繳納。 [履約保證金額度]:無需繳納。 [重點說明]:1.投標時請使用本館所發之詳細價目表投標。2.決標作業:擇符合需要者進行議價。3.本案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與評審。4.評審方式:於資格審查後辦理評審作業,經評審為符合需要者,擇期進行議價。5.甄審現場廠商需提供資料請依規定於投標文件中備齊,俾憑甄審,餘詳評審須知。6.議價作業:另行通知符合需要廠商。 [預定決標日]:開標後30日。 [委託項目]:視聽器材管理及地下樓展間維護等。詳如[詳細價目表]及[補充投標須知]。 [履約期限]:共五階段,分別為:1.111年8月10日,2.111年9月20日,3.111年10月20日,4.111年11月20日,5.111年12月18日。 [補充說明]: ※本案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三點規定,決標後契約書〈正本2份、副本6份共計8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廠商(自然人除外)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111年7月7日前(等標期1/4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館於111年7月8日前(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1/4)以書面答覆廠商。 本館政風室聯絡電話:25863696、傳真:259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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