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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90620
公佈日期 : 2022/07/27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1-LI008
採購名稱 : 111年度梨山風景區(梨山遊憩區)原住民族意象彩繪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89032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LI008
採購名稱:111年度梨山風景區(梨山遊憩區)原住民族意象彩繪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江智揚
連絡人電話:(04)25981331#109
傳真號碼:(04)2598924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7/08
截止收件日期:2022/07/14
開標日期:2022/07/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75,000 元
Email:gino-trimt@tbro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他 (一)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各機關工程、財物、勞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廠商資格證明: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請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機關團體法人立案證書。 2.營利事業體請上「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業登記資料並列印檢附。 3.完(納)稅證明:完(納)稅證明:屬公司、工商行號之廠商應檢附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4.原住民廠商證明:「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限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三)非政府採購公告刊登之拒絕往來廠商。 (四)非司法院網站「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最新裁判書結果,內容涉有所辦採購及有與採購法第31條、第59條、第101條及契約有關而須依規定辦理者。(五年內)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委託內容請參閱「委託服務說明書暨投標廠商評審辦法」,服務建議書應以中文橫式書寫,建議以A4紙張大小裝訂成冊,共1式7份。得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內容視同契約書之一部份,得標廠商應依據構想及評選結論辦理後續規劃執行。服務建議書內容應包括: 1.美學及藝術性之專業設計能力:工作團隊的專業能力與經驗,例如:作品集(不限於壁畫 )及過去履約實績等等 。 2.專案基本構想及環境融合性:本案基本構想及規劃架構例如:壁畫 /布置主題性及色系規劃等等。 3.報價與經費分配之完整性及合理性。 4.專案預定期程規劃。 8.其他創意加值方案:其他依專業服務建議提供本案招標履約標的以外之新增創意項目。 (二)本案為原民區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案,依照「工程企字第09800387310號」解釋函辦理;第1次公告限原住民廠商投標,如無廠商投標、無合格標或無法決標者,辦理第2次招標方開放全部廠商投標。 (三)評選辦法:詳「委託服務說明書暨投標廠商評審辦法」。 (四)注意事項: 1.服務建議書於規定日期送達後,均不得要求更改或補充任何資料。 2.投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除得標廠商著作權歸本處所有不予歸還外;其餘未得標廠商限於開標日起7日內親洽機關立據領回,逾期視為自願作廢論,由機關自行處理。 3.不當之解釋:除另有正式書面解釋或說明外,本處之員工均無權對各種招標文件意義,作任何口頭之說明或解釋。任何口頭說明或解釋,均對本處無任何約束,或限制其在契約範圍內自由行使其職權。 4.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疑義時,應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3日)內,以書面向機關請求釋疑;機關於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以書面答復之。 5.評選會議日期及地點:機關另行通知。 6.本採購屬111年度預算,倘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及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委託內容請參閱「委託服務說明書暨投標廠商評審辦法」,服務建議書應以中文橫式書寫,建議以A4紙張大小裝訂成冊,共1式7份。得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內容視同契約書之一部份,得標廠商應依據構想及評選結論辦理後續規劃執行。服務建議書內容應包括: 1.美學及藝術性之專業設計能力:工作團隊的專業能力與經驗,例如:作品集(不限於壁畫 )及過去履約實績等等 。 2.專案基本構想及環境融合性:本案基本構想及規劃架構例如:壁畫 /布置主題性及色系規劃等等。 3.報價與經費分配之完整性及合理性。 4.專案預定期程規劃。 8.其他創意加值方案:其他依專業服務建議提供本案招標履約標的以外之新增創意項目。 (二)本案為原民區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案,依照「工程企字第09800387310號」解釋函辦理;第1次公告限原住民廠商投標,如無廠商投標、無合格標或無法決標者,辦理第2次招標方開放全部廠商投標。 (三)評選辦法:詳「委託服務說明書暨投標廠商評審辦法」。 (四)注意事項: 1.服務建議書於規定日期送達後,均不得要求更改或補充任何資料。 2.投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除得標廠商著作權歸本處所有不予歸還外;其餘未得標廠商限於開標日起7日內親洽機關立據領回,逾期視為自願作廢論,由機關自行處理。 3.不當之解釋:除另有正式書面解釋或說明外,本處之員工均無權對各種招標文件意義,作任何口頭之說明或解釋。任何口頭說明或解釋,均對本處無任何約束,或限制其在契約範圍內自由行使其職權。 4.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疑義時,應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3日)內,以書面向機關請求釋疑;機關於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以書面答復之。 5.評選會議日期及地點:機關另行通知。 6.本採購屬111年度預算,倘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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