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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90395
公佈日期 : 2022/07/26
採購單位 : 臺南市新化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1070701B
採購名稱 : 新化區武安里、護國里監視器新設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24937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70701B
採購名稱:新化區武安里、護國里監視器新設工程
採購類別:採購-照相攝影類
採購單位:臺南市新化區公所
機關地址:712臺南市新化區中山路13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映儒
連絡人電話:(06)5905009#205
傳真號碼:(06)590870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7/08
截止收件日期:2022/07/18
開標日期:2022/07/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00,000 元
Email:ritachen@mail.tainan.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 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11年07月18日下午5時前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線上報價 。 ★廠商得標後繳納印花稅,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傳真(06)5982153。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受理機關:台南市新化區公所 電話06-5905009#113 [其他]:1.餘詳如投標須知。2.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異動。 ★廠商基本資格:「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機電工 程業(E6),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營業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或廠商營業登記項?得承攬本採購標的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關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標價超過開標前訂定之底價,本機關將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進行減價,減價方式採到場減價;廠商無論採書面投標或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已公告者招標機關不另通知),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身份證件(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負責人未能依期限參加或代理人未攜帶授權書正本辦理者,如有依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57條之規定需由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時,視同放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 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11年07月18日下午5時前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線上報價 。 ★廠商得標後繳納印花稅,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傳真(06)5982153。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受理機關:台南市新化區公所 電話06-5905009#113 [其他]:1.餘詳如投標須知。2.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異動。 ★廠商基本資格:「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機電工 程業(E6),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營業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或廠商營業登記項?得承攬本採購標的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關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標價超過開標前訂定之底價,本機關將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進行減價,減價方式採到場減價;廠商無論採書面投標或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已公告者招標機關不另通知),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身份證件(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負責人未能依期限參加或代理人未攜帶授權書正本辦理者,如有依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57條之規定需由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時,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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