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390001
公佈日期 : 2022/07/26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1123
採購名稱 : 「上巴陵環境友善遊憩設施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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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4273872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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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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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23
採購名稱:「上巴陵環境友善遊憩設施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楊清吉先生
連絡人電話:(03)3946061#197
傳真號碼:(03)333567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6/24
截止收件日期:2022/07/05
開標日期:2022/07/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800,000 元
Email:10043285@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其他
(一)基本資格(下列資格擇一即可)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且屬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代碼表之I類細類之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公司。
3.建築師事務所。
4.技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第一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景觀工程課111年6月23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招標文件清單及投標須知,新增「北橫風景區遊憩廊帶亮點形塑計畫」提案計畫書。
3.截止收件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未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係指乙方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由甲方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一)規劃設計部分:
1.乙方應於決標翌日起105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決標翌日起30天內完成測量作業。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甲方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各分段進度:詳需求說明書(甲方於招標時載明)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服務建議書
4.廠商資格文件(影本)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且屬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代碼表之I類細類之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技術顧問公司
A.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B.技師執業證照(受聘於投標廠商技師之執照,執業執照之執業機構須為投標廠商)
C.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D.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3)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證照
B.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履約地點】:桃園市復興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景觀工程課(03-39460601分機197)楊清吉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一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景觀工程課111年6月23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招標文件清單及投標須知,新增「北橫風景區遊憩廊帶亮點形塑計畫」提案計畫書。
3.截止收件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未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係指乙方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由甲方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一)規劃設計部分:
1.乙方應於決標翌日起105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決標翌日起30天內完成測量作業。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甲方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各分段進度:詳需求說明書(甲方於招標時載明)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服務建議書
4.廠商資格文件(影本)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且屬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代碼表之I類細類之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技術顧問公司
A.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B.技師執業證照(受聘於投標廠商技師之執照,執業執照之執業機構須為投標廠商)
C.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D.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3)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證照
B.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履約地點】:桃園市復興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景觀工程課(03-39460601分機197)楊清吉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