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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89996
公佈日期 : 2022/07/26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110143694
採購名稱 : 111年度桃園市垃圾焚化廠飛灰穩定化產物委託處理計畫(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364454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9,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143694
採購名稱:111年度桃園市垃圾焚化廠飛灰穩定化產物委託處理計畫(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松泰先生
連絡人電話:(03)3386021#1419
傳真號碼:(03)335493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7/14
截止收件日期:2022/07/21
開標日期:2022/07/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9,000,000 元
Email:001328@tydep.gov.tw
廠商資格 :
其他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3.處理許可證明文件(擇一符合): 3-1.領有政府核發之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者,檢附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條件: (1)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中間處理後之穩定化產物。 (2)許可處理廢棄物代碼:D-2003。 (3)許可處理方法:掩埋。 (4)每月許可處理量:1,500公噸以上。 3-2.公有民營或民有民營掩埋場代操作或營運者,檢附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條件: (1)所在地主管機關同意接收處理本採購案飛灰穩定化產物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同意或核准日期應於本採購案第一次招標公告日之後) (2)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中間處理後之穩定化產物。 (3)許可處理廢棄物代碼:D-2003。 (4)許可處理方法:掩埋。 (5)每月許可處理量:1,500公噸以上。 4.電子領標憑據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附加說明 :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領有政府核發之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者,檢附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條件: (1)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中間處理後之穩定化產物。 (2)許可處理廢棄物代碼:D-2003。 (3)許可處理方法:掩埋。 (4)每月許可處理量:1,500公噸以上。 2.公有民營或民有民營掩埋場代操作或營運者,檢附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條件: (1)所在地主管機關同意接收處理本採購案飛灰穩定化產物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同意或核准日期應於本採購案第一次招標公告日之後) (2)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中間處理後之穩定化產物。 (3)許可處理廢棄物代碼:D-2003。 (4)許可處理方法:掩埋。 (5)每月許可處理量:1,500公噸以上。 【本案預算單價】:每公噸新臺幣20,000元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一般廢棄物管理科(03-3386021分機1419)蔡松泰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領有政府核發之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者,檢附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條件: (1)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中間處理後之穩定化產物。 (2)許可處理廢棄物代碼:D-2003。 (3)許可處理方法:掩埋。 (4)每月許可處理量:1,500公噸以上。 2.公有民營或民有民營掩埋場代操作或營運者,檢附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條件: (1)所在地主管機關同意接收處理本採購案飛灰穩定化產物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同意或核准日期應於本採購案第一次招標公告日之後) (2)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中間處理後之穩定化產物。 (3)許可處理廢棄物代碼:D-2003。 (4)許可處理方法:掩埋。 (5)每月許可處理量:1,500公噸以上。 【本案預算單價】:每公噸新臺幣20,000元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一般廢棄物管理科(03-3386021分機1419)蔡松泰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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