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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89544
公佈日期 : 2022/07/25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H11155P118
採購名稱 : 草綠夾克肩章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25087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18,004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H11155P118
採購名稱:草綠夾克肩章
採購類別:採購-衣物穿著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林先生
連絡人電話:(04)23600765#507349
傳真號碼:(04)2360285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7/14
截止收件日期:2022/07/20
開標日期:2022/07/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90,000 元
Email:msmpc401@mail.mil.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1年7月15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若有異議,請於111年7月25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4067、23601066分機507349、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2.本案屬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只允許廠商電子領標、電子報價(電子投標),不提供現場領標、現場投標)。 3.本案開放廠商到開標現場辦理比、減價,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時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參標。 5.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6.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採總項報價、總價決標。 7.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0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9.因應相關政府防疫作業,請參標廠商人員填寫疫調表、配合體溫量測及全程佩戴口罩。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1年7月15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若有異議,請於111年7月25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4067、23601066分機507349、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2.本案屬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只允許廠商電子領標、電子報價(電子投標),不提供現場領標、現場投標)。 3.本案開放廠商到開標現場辦理比、減價,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時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參標。 5.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6.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採總項報價、總價決標。 7.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0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9.因應相關政府防疫作業,請參標廠商人員填寫疫調表、配合體溫量測及全程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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