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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89468
公佈日期 : 2022/07/25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1m056
採購名稱 : 111年度「滅鼠餌劑-可滅鼠餌劑」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083097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03,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m056
採購名稱:111年度「滅鼠餌劑-可滅鼠餌劑」
採購類別:採購-醫療用品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水質科張庭瑋或秘書室陳怡文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7258/1797
傳真號碼:(02)275979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6/22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28
開標日期:2022/06/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10,000 元
Email:la-wen@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其他 1.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802080環境用藥製造業、F107080環境用藥批發業或F207080環境用藥零售業。 2.其他證明文件:環境用藥標示核定本。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本次更正公告底價修正為167元/公斤。 一、修正採購數量:原預計採購數量為10,000公斤,修正為9,000公斤。 二、修正履約期限:原交貨期限為111年6月1日至111年7月15日,修正為111年6月1日至111年9月15日。 三、修正原驗收後須請廠商運至各區清潔隊,修正為不須運送至各區清潔隊。 四、履約保證金:於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30日內發還。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環境用藥許可證明文件(兩者需至少符合一項)。 (1)製造業者:須領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用藥許可證及工廠登記證。 (2)販賣業者(經銷商): A.具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 B.環境用藥許可證影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3.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4.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將領標憑據附上於投標封套(箱)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5.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資格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5萬1,000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履約地點】本局內湖焚化廠倉庫(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單價決標(每公斤)、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本案實際採購數量為執行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1,510,000元)除以決標單價。(實際採購數量=執行契約上限金額/決標單價;小數點後換算結果未滿1公斤者以1公斤計。) 3.契約執行上限金額即預算金額,另保留未來增購百分之三十之權利。 4.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5.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6.23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1.6.27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8.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9.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請一律全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將無法進入。另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一定要戴口罩並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相關權益。 10.因疫情期間,本府市政大樓4樓以上辦公區域暫不對外開放,如有專人親送投標文件,請先電洽本局總收文陳嘉章(02-27287225)。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次更正公告底價修正為167元/公斤。 一、修正採購數量:原預計採購數量為10,000公斤,修正為9,000公斤。 二、修正履約期限:原交貨期限為111年6月1日至111年7月15日,修正為111年6月1日至111年9月15日。 三、修正原驗收後須請廠商運至各區清潔隊,修正為不須運送至各區清潔隊。 四、履約保證金:於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30日內發還。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環境用藥許可證明文件(兩者需至少符合一項)。 (1)製造業者:須領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用藥許可證及工廠登記證。 (2)販賣業者(經銷商): A.具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 B.環境用藥許可證影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3.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4.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將領標憑據附上於投標封套(箱)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5.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資格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5萬1,000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履約地點】本局內湖焚化廠倉庫(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單價決標(每公斤)、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本案實際採購數量為執行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1,510,000元)除以決標單價。(實際採購數量=執行契約上限金額/決標單價;小數點後換算結果未滿1公斤者以1公斤計。) 3.契約執行上限金額即預算金額,另保留未來增購百分之三十之權利。 4.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5.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6.23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1.6.27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8.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9.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請一律全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將無法進入。另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一定要戴口罩並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相關權益。 10.因疫情期間,本府市政大樓4樓以上辦公區域暫不對外開放,如有專人親送投標文件,請先電洽本局總收文陳嘉章(02-2728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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