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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89299
公佈日期 : 2022/07/25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1127
採購名稱 : 慈湖園區遊憩環境優化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97537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27
採購名稱:慈湖園區遊憩環境優化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余雅筠小姐
連絡人電話:(03)3946061#183
傳真號碼:(03)333318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6/24
截止收件日期:2022/07/05
開標日期:2022/07/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24,675 元
Email:10022152@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其他 一.基本資格(下列資格擇一即可) 1.建築師事務所2.技師事務所3.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公司4.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且屬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代碼表之I類細類之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二.附具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2)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4)服務建議書(5)電子領標憑據 2.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證照(2)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4)服務建議書(5)電子領標憑據 3.技術顧問公司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2)技師執業執照(受聘於投標廠商技師之執照,執業執照之執業機構須為投標廠商)(3)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4)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6)服務建議書(7)電子領標憑據 4.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且屬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代碼表之I類細類之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3)服務建議書(4)電子領標憑據
附加說明 :
【第一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景觀工程課111年6月23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招標文件清單及投標須知,新增「北橫風景區遊憩廊帶亮點形塑計畫」提案計畫書。 3.截止收件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未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階段: 1、規劃階段:本案決標後,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甲方審查。 2、基本設計階段:規劃設計書圖核定後,機關通知日起40日曆天內提送甲方審查。 3、細部設計階段:基本設計書圖核定後,機關通知日起50日曆天內提送甲方審查。 4、工程預算書圖階段:細部設計核定後15日曆天內提交工程招標相關文件予甲方審查。 (二)、監造階段: 1、監造計畫:甲方書面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提交。 2、監造作業: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日止。 (三)、簡易水保製作及申請:於細部設計及預算書圖核定後7日曆天內提交申請資料及文件。 (四)、地形補測量:於規劃設計書圖核定後甲方書面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提交。 (五)、銅像盤點造冊及策展規劃: 1、銅像盤點整理成冊:於工程驗收完成日後7日曆天內提交。 2、邀請策展專家現勘:於本案決標後,甲方書面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提報戶外策展規劃相關專家名單報甲方核准,並於規劃設計階段完成現勘作業。 3、策展計畫書:併同規劃設計階段書圖成果提交審查。 餘詳契約第七條。 【履約地點】:桃園市大溪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景觀工程課(03-3946061分機183)余雅筠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一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景觀工程課111年6月23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招標文件清單及投標須知,新增「北橫風景區遊憩廊帶亮點形塑計畫」提案計畫書。 3.截止收件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未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階段: 1、規劃階段:本案決標後,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甲方審查。 2、基本設計階段:規劃設計書圖核定後,機關通知日起40日曆天內提送甲方審查。 3、細部設計階段:基本設計書圖核定後,機關通知日起50日曆天內提送甲方審查。 4、工程預算書圖階段:細部設計核定後15日曆天內提交工程招標相關文件予甲方審查。 (二)、監造階段: 1、監造計畫:甲方書面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提交。 2、監造作業: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日止。 (三)、簡易水保製作及申請:於細部設計及預算書圖核定後7日曆天內提交申請資料及文件。 (四)、地形補測量:於規劃設計書圖核定後甲方書面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提交。 (五)、銅像盤點造冊及策展規劃: 1、銅像盤點整理成冊:於工程驗收完成日後7日曆天內提交。 2、邀請策展專家現勘:於本案決標後,甲方書面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提報戶外策展規劃相關專家名單報甲方核准,並於規劃設計階段完成現勘作業。 3、策展計畫書:併同規劃設計階段書圖成果提交審查。 餘詳契約第七條。 【履約地點】:桃園市大溪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景觀工程課(03-3946061分機183)余雅筠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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