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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89192
公佈日期 : 2022/07/25
採購單位 :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管理小組
採購案號 : 111A004
採購名稱 :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111年度大樓公共區域清潔維護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86293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86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A004
採購名稱: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111年度大樓公共區域清潔維護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管理小組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地下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宋祥
連絡人電話:(02)23432610
傳真號碼:(02)2343260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7/05
截止收件日期:2022/07/18
開標日期:2022/07/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880,000 元
Email:jcg.ac@msa.hinet.net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他 依法登記設立之大樓管理或清潔服務相關行業廠商。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文件,包含公司行號資格證明及最近一期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及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之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廠商投標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本採購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優先採購招標方式如下:公告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網站公開邀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等廠商投標,並依下列方式優先決標於該機構或團體。 (三)本採購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辦理優先採購決標方式如下:1、機構或團體與非機構或團體之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得優先決予該機構或團體。2、非機構或團體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如機構或團體僅1家者,義務採購單位
附加說明 :
依法登記設立之大樓管理或清潔服務相關行業廠商。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文件,包含公司行號資格證明及最近一期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及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之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廠商投標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本採購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優先採購招標方式如下:公告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網站公開邀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等廠商投標,並依下列方式優先決標於該機構或團體。 (三)本採購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辦理優先採購決標方式如下:1、機構或團體與非機構或團體之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得優先決予該機構或團體。2、非機構或團體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如機構或團體僅1家者,義務採購單位得洽該機構或團體減價至最低標價決標;2家以上者,義務採購單位得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機構或團體減價1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依法登記設立之大樓管理或清潔服務相關行業廠商。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文件,包含公司行號資格證明及最近一期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及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之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廠商投標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本採購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優先採購招標方式如下:公告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網站公開邀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等廠商投標,並依下列方式優先決標於該機構或團體。 (三)本採購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辦理優先採購決標方式如下:1、機構或團體與非機構或團體之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得優先決予該機構或團體。2、非機構或團體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如機構或團體僅1家者,義務採購單位得洽該機構或團體減價至最低標價決標;2家以上者,義務採購單位得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機構或團體減價1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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