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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89052
公佈日期 : 2022/07/25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10614-1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政府委託民間辦理林口東湖公共托育中心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145679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614-1
採購名稱:新北市政府委託民間辦理林口東湖公共托育中心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鄒先生/社會局 陳先生(分機3656)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48/3653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27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14
開標日期:2022/06/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1,889,000 元
Email:am524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國內各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院校設有幼兒保育、幼兒教育、兒童福利或兒童照顧等相關科系之學校,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幼兒保育、幼兒教育、兒童福利、兒童照顧或得以承辦相關業務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社會局)111年5月25日便簽辦理。 2.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陳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3656。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提供本市托育及社區親子服務事宜;且人事費擴充之期間為116年1月1日至119年12月31日,金額為每年新臺幣555萬元,場地修繕及設施設備購置費擴充之期間為116年1月1日至119年12月31日,金額為每年新臺幣23萬6,000元,總計新臺幣2,314萬4,000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場地勘查] 本採購案公告後,廠商可向本府申請公共托育中心場地現場勘查。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止;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6條。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社會局)111年5月25日便簽辦理。 2.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陳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3656。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提供本市托育及社區親子服務事宜;且人事費擴充之期間為116年1月1日至119年12月31日,金額為每年新臺幣555萬元,場地修繕及設施設備購置費擴充之期間為116年1月1日至119年12月31日,金額為每年新臺幣23萬6,000元,總計新臺幣2,314萬4,000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場地勘查] 本採購案公告後,廠商可向本府申請公共托育中心場地現場勘查。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止;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6條。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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