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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89049
公佈日期 : 2022/07/25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市場處
採購案號 : 111W30
採購名稱 : 「成功市場改建工程、南門大樓及市場改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委託專業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95404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W30
採購名稱:「成功市場改建工程、南門大樓及市場改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委託專業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市場處
機關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工程科-陳永健-分機2312
連絡人電話:(02)25505220分機2015
傳真號碼:(02)2552171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22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05
開標日期:2022/05/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100,000 元
Email:cw-2152@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國內廠商:J601010藝文服務業
附加說明 :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重行招標,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4月25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5月2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本案無給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保固保證金額度:無.本標的不辦理初驗。履約地點:成功市場(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192巷)及南門市場(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履約期限:第一階段:廠商應在決標日翌日起45天內提交「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草案。第二階段:廠商需配合執行小組會議決議內容辦理「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修正,並於當次會議結束翌日起10天內提交修正後之設置計畫書供下次討論使用,至「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通過審查為止。第三階段:「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審查通過後,經機關通知日之翌日起20天內,提交徵選招標文件。第四階段:鑑價會議後,廠商應於機關提供相關文件並發文通知日之翌日起20天內提交「公共藝術徵選結果報告書」,提送臺北市公共藝術審議會核定。第五階段:廠商應在公共藝術設置作品完成驗收及辦理民眾參與完成後翌日起25天內,提交「公共藝術完成報告書」,提送臺北市公共藝術審議會備查。(詳契約第七條等相關條文)。 三、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提供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但招標文件要求詳列價格者,仍應提供價格文件,惟免備投標書。廠商報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或費率);如低於該固定費用(或費率),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報價決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重行招標,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4月25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5月2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本案無給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保固保證金額度:無.本標的不辦理初驗。履約地點:成功市場(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192巷)及南門市場(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履約期限:第一階段:廠商應在決標日翌日起45天內提交「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草案。第二階段:廠商需配合執行小組會議決議內容辦理「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修正,並於當次會議結束翌日起10天內提交修正後之設置計畫書供下次討論使用,至「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通過審查為止。第三階段:「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審查通過後,經機關通知日之翌日起20天內,提交徵選招標文件。第四階段:鑑價會議後,廠商應於機關提供相關文件並發文通知日之翌日起20天內提交「公共藝術徵選結果報告書」,提送臺北市公共藝術審議會核定。第五階段:廠商應在公共藝術設置作品完成驗收及辦理民眾參與完成後翌日起25天內,提交「公共藝術完成報告書」,提送臺北市公共藝術審議會備查。(詳契約第七條等相關條文)。 三、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提供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但招標文件要求詳列價格者,仍應提供價格文件,惟免備投標書。廠商報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或費率);如低於該固定費用(或費率),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報價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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