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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88957
公佈日期 : 2022/07/22
採購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採購案號 : 111A011
採購名稱 : 111年度e化金檢知識網線上學習課程委外製作維護專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413848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47,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A011
採購名稱:111年度e化金檢知識網線上學習課程委外製作維護專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4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桂麗莉 賴科宏
連絡人電話:(02)89680899#0179,0517
傳真號碼:(02)8969139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6/23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29
開標日期:2022/06/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0,000 元
Email:lily5522@fe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他 一、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具本案履約能力之廠商)。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授權書正本(無則免)。 以上資格摘要明細詳下列附加說明或廠商資格審查表及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具本案履約能力之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本項資格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綜合所得稅證明: 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本項適用於以自然人名義投標之情形)。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1項至第13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四、授權書正本(無則免)。 五、其他應注意事項: 1.投標時需檢附建議書1式10份。 2.廠商如欲提供簡報資料,該簡報資料應併同建議書提出且不得替換,簡報資料1式10份。 3.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 4.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1月15日止。 五、評審日期:機關另行通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具本案履約能力之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本項資格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綜合所得稅證明: 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本項適用於以自然人名義投標之情形)。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1項至第13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四、授權書正本(無則免)。 五、其他應注意事項: 1.投標時需檢附建議書1式10份。 2.廠商如欲提供簡報資料,該簡報資料應併同建議書提出且不得替換,簡報資料1式10份。 3.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 4.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1月15日止。 五、評審日期:機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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