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386373
公佈日期 : 2022/07/20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採購案號 : 111C31
採購名稱 : 111年度石門水庫上游集水區颱洪時期流量與含砂量量測作業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965174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7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C31
採購名稱:111年度石門水庫上游集水區颱洪時期流量與含砂量量測作業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機關地址: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路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盧誼靜
連絡人電話:(03)4712000#216
傳真號碼:(03)471298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7/13
截止收件日期:2022/07/19
開標日期:2022/07/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90,000 元
Email:chinglu@wranb.gov.tw
廠商資格 : 其他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63條)
(1)凡領有立案合格許可證照之有限責任原住民勞動合作社或原住民法人、團體,均可參與投標。
(2)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研究發展服務業(IG02010)、土木包工業(E102011)、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人力派遣業(IZ12010)等執業項目之一。
(二) 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立案合格許可證照或設立證明文件。
2.廠商投標時應繳交最近一期繳稅(免稅者免繳)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廠商信用證明未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票據交換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開標地點]:本局開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履約保證金]:免
[押標金額度]:免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決標原則]:
█最低標決標:
1、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2、參加投標廠商應將發給之標單(或標價清單)以中文大寫依式清晰填明標單總 價(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否則視為無效標。
3、投標文件裝封
※分段開標:
(1)標單封:標單(或標價清單)及估價單
(2)證件封: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等一併裝入證件封內。
(3)標單封及證件封封密封後一併裝入標封內並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11月2日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示: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提出,未提出者以異常相關規定處理。(如投標須知)
6、如因颱風等原因致當日不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於同時間同地點舉行。
7、依據工程會92年07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200276410號函,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及徵信機構出具之證明不得為本採購案廠商投標信用證明文件。
8、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
(1)本局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
(2)桃園調查處:(03)3328888,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 信箱
●相關檔案若無法開啟,請自行上網(https://zh-tw.libreoffice.org/)下載LibreOffice軟體
7/13異動:修正廠商資格摘要公告內容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開標地點]:本局開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履約保證金]:免
[押標金額度]:免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決標原則]:
█最低標決標:
1、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2、參加投標廠商應將發給之標單(或標價清單)以中文大寫依式清晰填明標單總 價(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否則視為無效標。
3、投標文件裝封
※分段開標:
(1)標單封:標單(或標價清單)及估價單
(2)證件封: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等一併裝入證件封內。
(3)標單封及證件封封密封後一併裝入標封內並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11月2日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示: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提出,未提出者以異常相關規定處理。(如投標須知)
6、如因颱風等原因致當日不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於同時間同地點舉行。
7、依據工程會92年07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200276410號函,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及徵信機構出具之證明不得為本採購案廠商投標信用證明文件。
8、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
(1)本局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
(2)桃園調查處:(03)3328888,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 信箱
●相關檔案若無法開啟,請自行上網(https://zh-tw.libreoffice.org/)下載LibreOffice軟體
7/13異動:修正廠商資格摘要公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