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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84993
公佈日期 : 2022/07/19
採購單位 : 桃園市立圖書館
採購案號 : 11101040
採購名稱 : 111年桃園市立圖書館人員工作制服製作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373132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9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1040
採購名稱:111年桃園市立圖書館人員工作制服製作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衣物穿著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立圖書館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蔡品潔
連絡人電話:(03)2868868#2035
傳真號碼:(03)339245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6/23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29
開標日期:2022/06/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00,000 元
Email:oioopin@mail.typl.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他 投標廠商聲明書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投標標價清單 領標電子憑據 服務建議書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營業項目中需有成衣業(C306010)、服務設計業(I502010 )、服飾品製造業(C307010)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之工商行號、依法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團體等。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五)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六) 投標標價清單: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七) 領標電子憑據 (八) 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代理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得標廠商契約書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其他]: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營業項目中需有成衣業(C306010)、服務設計業(I502010 )、服飾品製造業(C307010)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之工商行號、依法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團體等。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五)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六) 投標標價清單: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七) 領標電子憑據 (八) 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代理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得標廠商契約書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其他]: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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