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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84913
公佈日期 : 2022/06/10
採購單位 : 高雄市立高雄特殊教育學校
採購案號 : B111006
採購名稱 : 111年度暑期身心障礙學生照顧專班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807566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6,4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11006
採購名稱:111年度暑期身心障礙學生照顧專班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高雄市立高雄特殊教育學校
機關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憲政路233巷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怡吟
連絡人電話:(07)2235940分機135
傳真號碼:(07)223594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25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08
開標日期:2022/06/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63,520 元
Email:yiyin@kcg.gov.tw
廠商資格 :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明 文件係指: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38條規定,補習班不得經營非屬短期補習教育之機構或業務;其設立人或代表人欲經營其他機構或業務,提供相關服務者,其設立、人員及設施,應依各相關設立、管理法規規定辦理;其辦理之場地,應與補習班場地明確區隔。短期補習班不得承攬學校身心障礙學生課後照顧專班。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請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附上符合規定之服務人員相關證明文件。 品項1國小部暑期照顧專班-請附4名以上符合規定之服務人員相關證明文件 每節課編制1名教師及1名教師助理員。 教師資格:每班1名服務人員,需符合教育部訂頒「兒童課後照顧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本服務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或幼兒園合格教師、幼兒園教保員、助理教保員。 2.曾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或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教師。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畢業者,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180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3.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 4.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不包括保母人員。 5.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180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教師助理員資格: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品項2國中部暑期照顧專班-請附4名符合規定之服務人員相關證明文件 每節課編制1名教師及1名教師助理員。 教師資格:每班1名服務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中等學校特殊教育教師。 2.曾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或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教師。 3.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 4.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不包括保母人員。 5.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180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教師助理員資格: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請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附上符合規定之服務人員相關證明文件。 品項1國小部暑期照顧專班-請附4名以上符合規定之服務人員相關證明文件 每節課編制1名教師及1名教師助理員。 教師資格:每班1名服務人員,需符合教育部訂頒「兒童課後照顧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本服務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或幼兒園合格教師、幼兒園教保員、助理教保員。 2.曾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或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教師。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畢業者,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180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3.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 4.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不包括保母人員。 5.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180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教師助理員資格: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品項2國中部暑期照顧專班-請附4名符合規定之服務人員相關證明文件 每節課編制1名教師及1名教師助理員。 教師資格:每班1名服務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中等學校特殊教育教師。 2.曾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或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教師。 3.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 4.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不包括保母人員。 5.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180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教師助理員資格: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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