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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84427
公佈日期 : 2022/07/19
採購單位 : 國防部
採購案號 : CJ09003L031
採購名稱 : UPS不斷電系統整併暨電瓶汰換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321339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2,768,71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J09003L031
採購名稱:UPS不斷電系統整併暨電瓶汰換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邱建彰
連絡人電話:(02)85099471分機638606
傳真號碼:(02)8509947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3/12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20
開標日期:2020/03/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7,500,000 元
Email:ndpo@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基本資格(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廠商納稅證明。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 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3相UPS安裝及保養維護)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驗收紀錄、結算驗收證明書、合約證明、結案公函或其他足以證明完成之影本證明文件。 特定資格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本案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務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1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750萬元以上。前述契約採計政府機關實績者,需檢附驗收合格證明影本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採計民間單位實績者,需檢附驗收合格證明影本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並應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認)證。 2.實績金額之認列:如前述採購機關(構)出具實績證明文件無法辨明其為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案時,投標廠商應自行評估併同投標文件檢附其他證明文件,以資證明。 *餘詳如投標須知所示*
附加說明 :
1.現場領標地點: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販售時間:上班日8時起至16時止。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30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招標機關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求釋疑期限至民國109年3月16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異議者,異議期限至民國109年3月23日止;以上請求釋疑或異議逾時不予受理,其餘有關請求釋疑及異議相關規範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 5.本案先行辦理招(開)標作業,符合採購法第52條決標原則之投標廠商,以保留方式辦理,俟預算奉核後始得辦理決標及後續簽約事宜;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1項7款規定不予決標(投標廠商報價單有效期應至本案宣布決標日止);投標廠商押標金繳納方式若涉有效期限時(如以銀行、保險公司連帶保證書或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代替押標金繳交者),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開標時間長60日曆天,本部並得視需要請廠商延長押標金有效期。另本案預算獲得後即逕行簽核決標,得不另召開決標會議及製作決標紀錄;若預算遭?除即逕行簽核廢標,得不另召開廢標會議及製作廢標紀錄,並以機關首長或授權人核定日期為決(廢)標日期。 6.餘請詳本案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現場領標地點: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販售時間:上班日8時起至16時止。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30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招標機關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求釋疑期限至民國109年3月16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異議者,異議期限至民國109年3月23日止;以上請求釋疑或異議逾時不予受理,其餘有關請求釋疑及異議相關規範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 5.本案先行辦理招(開)標作業,符合採購法第52條決標原則之投標廠商,以保留方式辦理,俟預算奉核後始得辦理決標及後續簽約事宜;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1項7款規定不予決標(投標廠商報價單有效期應至本案宣布決標日止);投標廠商押標金繳納方式若涉有效期限時(如以銀行、保險公司連帶保證書或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代替押標金繳交者),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開標時間長60日曆天,本部並得視需要請廠商延長押標金有效期。另本案預算獲得後即逕行簽核決標,得不另召開決標會議及製作決標紀錄;若預算遭?除即逕行簽核廢標,得不另召開廢標會議及製作廢標紀錄,並以機關首長或授權人核定日期為決(廢)標日期。 6.餘請詳本案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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