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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84199
公佈日期 : 2022/07/19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10400229
採購名稱 : 2022日月潭Come!BikeDay花火音樂嘉年華系列活動遊客接駁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874140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400229
採購名稱:2022日月潭Come!BikeDay花火音樂嘉年華系列活動遊客接駁服務案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555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村中山路59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王雯娟
連絡人電話:(049)2855668#1240
傳真號碼:(049)285559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6/28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30
開標日期:2022/07/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60,000 元
Email:erv0328-sml@tbro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3.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履約期間(接駁日期)、停靠站,如配合活動行程異動,依機關最後通知為準。 二、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8月2日工程企字第09500290910號函規定,本案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但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無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無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辦理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三、第1次招標結果未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仍繼續辦理議價決標。 四、廠商資格補充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於經濟部商業司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且營業項目包含遊覽車客運業或公路汽車客運業者。 2.無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者,不得參加?選;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6.投標廠商切結書。 7.原住民廠商應檢具資格文件: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履約期間(接駁日期)、停靠站,如配合活動行程異動,依機關最後通知為準。 二、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8月2日工程企字第09500290910號函規定,本案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但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無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無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辦理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三、第1次招標結果未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仍繼續辦理議價決標。 四、廠商資格補充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於經濟部商業司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且營業項目包含遊覽車客運業或公路汽車客運業者。 2.無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者,不得參加?選;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6.投標廠商切結書。 7.原住民廠商應檢具資格文件: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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