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384119
公佈日期 : 2022/07/19
採購單位 : 國立中興大學
採購案號 : C-W111D01
採購名稱 : 循環經濟研究學院一館裝修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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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686033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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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6,9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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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W111D01
採購名稱:循環經濟研究學院一館裝修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國立中興大學
機關地址:402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得盛
連絡人電話:(04)22840276#13
傳真號碼:(04)2285086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7/06
截止收件日期:2022/07/11
開標日期:2022/07/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6,938,910 元
Email:lin320317@dragon.nchu.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其他
凡具備政府登記合格之室內裝修業者(E801060,具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或各級營造業(E101011)廠商均可參加投標,其中設計部份為同意分包項目。
附加說明 : (二) 投標應附具之文件:
1.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請檢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在有效期內之證明,(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如會員證。
3.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非公司、行號者免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機關得依個案特性及需求不勾選)。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i.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ii.非拒絕往來戶。
iii.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iv.資料查詢日期。
v.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5.營造業登記證影本或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影本(登記範圍含施工廠商)。
6.承攬工程手冊影本(營造業4~18頁)。
7.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專業施工技術人員)(僅室內裝修業者)。
8.投標廠商聲明書。
9.投標切結書(未提出者得當場說明)。
10.電子領標憑證(未提出者得當場說明)。
11.押標金。
12.工程企劃書(一式10份,含簡報光碟2片)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二) 投標應附具之文件:
1.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請檢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在有效期內之證明,(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如會員證。
3.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非公司、行號者免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機關得依個案特性及需求不勾選)。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i.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ii.非拒絕往來戶。
iii.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iv.資料查詢日期。
v.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5.營造業登記證影本或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影本(登記範圍含施工廠商)。
6.承攬工程手冊影本(營造業4~18頁)。
7.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專業施工技術人員)(僅室內裝修業者)。
8.投標廠商聲明書。
9.投標切結書(未提出者得當場說明)。
10.電子領標憑證(未提出者得當場說明)。
11.押標金。
12.工程企劃書(一式10份,含簡報光碟2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