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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84096
公佈日期 : 2022/07/19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10610A
採購名稱 : 111年新北市交控中心網路架構改善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54271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6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610A
採購名稱:111年新北市交控中心網路架構改善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夏小姐/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科陳先生(分機6879)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73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6/07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15
開標日期:2022/06/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500,000 元
Email:aa0821@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他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資訊科者,或;2.公司或行號,或;3.前2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電腦系統整合服務業」或得以承辦關於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業務,或得以承攬關於網路設備、資安設備建置或相關業務者);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且四、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且五、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2次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交通局111年6月6日新北交工字第1111042514號函辦理。 2.更正部分為需求說明書(八)核心網路交換器汰換與建置服務2.為「設備本身具備有24埠SFP+(1G/10G)介面及4埠SFP (1/10/25G)界面或以上」。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5天,故截止投標日期延至111年6月15日上午10時40分,開標日期延至民國111年6月15日上午11時(詳投標須知)。 4.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本次更正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更正公告] 1.更正已販售招標文件中投標須知重要條款第18條(十七)為「得標廠商資格暨證件查驗表:1頁。」,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2.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資料]洽辦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機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0樓、聯絡人:交通管制工程科陳先生、電話:02-29603456分機6897、傳真:02-29652407。 [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疫情影響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係為系統自動帶出且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疑義、異議事宜,仍請向投標須知所規定之單位提出。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2次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交通局111年6月6日新北交工字第1111042514號函辦理。 2.更正部分為需求說明書(八)核心網路交換器汰換與建置服務2.為「設備本身具備有24埠SFP+(1G/10G)介面及4埠SFP (1/10/25G)界面或以上」。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5天,故截止投標日期延至111年6月15日上午10時40分,開標日期延至民國111年6月15日上午11時(詳投標須知)。 4.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本次更正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更正公告] 1.更正已販售招標文件中投標須知重要條款第18條(十七)為「得標廠商資格暨證件查驗表:1頁。」,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2.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資料]洽辦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機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0樓、聯絡人:交通管制工程科陳先生、電話:02-29603456分機6897、傳真:02-29652407。 [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疫情影響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係為系統自動帶出且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疑義、異議事宜,仍請向投標須知所規定之單位提出。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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