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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84056
公佈日期 : 2022/07/19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1001009
採購名稱 : 111年雲嘉南風景區嘉義區域重點規劃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96042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01009
採購名稱:111年雲嘉南風景區嘉義區域重點規劃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727臺南市北門區北門里舊埕119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周琇雯
連絡人電話:(06)7861000分機211
傳真號碼:(06)786263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31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14
開標日期:2022/06/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800,000 元
Email:n979-swcoast@tbroc.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為政府採購法第 8 條所稱之廠商,且無該法第 103 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投標與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可提供影本。 2.廠商完(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可提供影本。(依法令無則免)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5.廠商責任切結書(正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6.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正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7.標單(正本) ,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8.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 (正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9.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為政府採購法第 8 條所稱之廠商,且無該法第 103 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投標與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可提供影本。 (1)公司組織之技術顧問機構: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專任技師執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前述專任技師須為專任之繼續性從業人員,僅得在該機構執行技師業務(職業機構及地址應在該機構)。 (2)學術研究機構:請提出學術研究機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機構同意投標之文件。 (3)事務所:開(執)業執照及證書。 (4)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方式組成之技術顧問機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核准成立文件、法人登記證書等。 2. 廠商完(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可提供影本。(依法令無則免) (1)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繳驗「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公司行號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所得稅:提出最近一期之所得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以下擇一: (1)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 3 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a.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b.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 1 類或第 2 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c.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 3 年內無退票紀錄。 (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d.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2)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最近1期或前1期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者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辦理)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5.廠商責任切結書(正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6.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正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7.標單(正本) ,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8.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 (正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9.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為政府採購法第 8 條所稱之廠商,且無該法第 103 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投標與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可提供影本。 (1)公司組織之技術顧問機構: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專任技師執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前述專任技師須為專任之繼續性從業人員,僅得在該機構執行技師業務(職業機構及地址應在該機構)。 (2)學術研究機構:請提出學術研究機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機構同意投標之文件。 (3)事務所:開(執)業執照及證書。 (4)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方式組成之技術顧問機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核准成立文件、法人登記證書等。 2. 廠商完(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可提供影本。(依法令無則免) (1)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繳驗「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公司行號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所得稅:提出最近一期之所得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以下擇一: (1)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 3 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a.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b.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 1 類或第 2 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c.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 3 年內無退票紀錄。 (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d.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2)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最近1期或前1期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者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辦理)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5.廠商責任切結書(正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6.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正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7.標單(正本) ,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8.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 (正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9.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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