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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82909
公佈日期 : 2022/07/15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採購案號 : 1110509
採購名稱 : 111年臺北市計程車服務站電動汽車充電柱安裝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98126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509
採購名稱:111年臺北市計程車服務站電動汽車充電柱安裝案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俊生
連絡人電話:(02)27274168#8516
傳真號碼:(02)2759180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6/06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10
開標日期:2022/06/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475,510 元
Email:gt_jeans@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充電柱製造商,以上廠商資格僅須任一項符合,另a.需具有符合CNS15511系列標準電動車充電設備之產品及經濟部標準局核發字號,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11年6月6日至111年6月10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事務股價購,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 郵購領取:自111年6月6日至111年6月10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並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11年臺北市計程車服務站電動汽車充電柱安裝案」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其他] 1.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2.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6月7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一般運輸科承辦人蔡先生,電話:(02)27274168分機8516),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即111年6月9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 3. 評選作業依投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辦理評選並通知廠商到場「簡報」(簡報時間另行通知,餘詳評選須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11年6月6日至111年6月10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事務股價購,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 郵購領取:自111年6月6日至111年6月10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並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11年臺北市計程車服務站電動汽車充電柱安裝案」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其他] 1.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2.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6月7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一般運輸科承辦人蔡先生,電話:(02)27274168分機8516),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即111年6月9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 3. 評選作業依投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辦理評選並通知廠商到場「簡報」(簡報時間另行通知,餘詳評選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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