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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82692
公佈日期 : 2022/07/15
採購單位 : 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採購案號 : 111610D00717
採購名稱 : 國立屏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校舍新建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委託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647874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610D00717
採購名稱:國立屏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校舍新建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委託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機關地址: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規格:黃瑞諒;程序:李宗信
連絡人電話:(06)5051001#2330;2143
傳真號碼:(06)50513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6/08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20
開標日期:2022/06/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0,323,818 元
Email:abitacion@stsp.gov.tw
廠商資格 :
其他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效期內之建築師或技師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與執業類別有關之效期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
一、投標應檢附資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效期內之建築師或技師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明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廠商(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登記資料投標】。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與執業類別有關之效期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 【須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6.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7.服務建議書與簡報各1式10份,並附光碟片1式2片,其餘投標文件1式1份。 8.餘詳招標文件。 二、招標文件索取方式: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前,可攜帶隨身碟親洽本局一樓服務臺領取招標文件電子檔。 3.來函索取招標文件者請自行斟酌時間,並填妥姓名、地址及索取招標文件之『標案名稱及案號』,另請附上回郵信封(郵票120元)。秘書室採購庶務科李先生收。 三、本案無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 四、製作契約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五、其他相關說明及規定餘請詳招標文件、投標須知、需求說明書、投標廠商評選須知、本採購之先期規劃資料(國立屏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設校計畫書)等。 六、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限制性招標,並經公開客觀評選採固定金額(新臺幣60,323,818元整)決標方式,取優勝廠商辦理議價及決標程序,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60,323,818元整,採購金額為新臺幣60,323,818元整。 七、廠商得標後印花稅繳納請洽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化分局,或自行以網路申報開立大額印花稅繳款書(地方稅網路申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如有網路申報或印花稅相關問題請洽該分局印花稅承辦人員,聯絡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2404、信箱d0441@tntb.gov.tw、傳真(06)5982153。 八、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至本服務案各項工程保固查驗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為止(預計自111年7月1日起至121年12月31日止) 九、本案於111年6月6日修改部分招標文件,依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延長等標期限,變更內容如下: 1.變更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為新臺幣60,323,818元。 2.修改招標文件(含契約書、投標須知及需求說明書,詳細變更內容詳修正對對照表。) 3.併同更正原上傳之招標文件,更正文件計有: 01.外標封、03.契約書、04.需求說明書、07.投標須知、09.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4.本案新增部分招標文件,計有:12.屏東縣政府函-登錄歷史性建築、13.經緯度座標、14.地籍圖。 5.原截止投標日為111年6月13日17:00,更正為111年6月20日17:00;原開標時間為111年6月14日10:00,更正為111年6月21日09:30。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應檢附資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效期內之建築師或技師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明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廠商(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登記資料投標】。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與執業類別有關之效期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 【須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6.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7.服務建議書與簡報各1式10份,並附光碟片1式2片,其餘投標文件1式1份。 8.餘詳招標文件。 二、招標文件索取方式: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前,可攜帶隨身碟親洽本局一樓服務臺領取招標文件電子檔。 3.來函索取招標文件者請自行斟酌時間,並填妥姓名、地址及索取招標文件之『標案名稱及案號』,另請附上回郵信封(郵票120元)。秘書室採購庶務科李先生收。 三、本案無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 四、製作契約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五、其他相關說明及規定餘請詳招標文件、投標須知、需求說明書、投標廠商評選須知、本採購之先期規劃資料(國立屏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設校計畫書)等。 六、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限制性招標,並經公開客觀評選採固定金額(新臺幣60,323,818元整)決標方式,取優勝廠商辦理議價及決標程序,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60,323,818元整,採購金額為新臺幣60,323,818元整。 七、廠商得標後印花稅繳納請洽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化分局,或自行以網路申報開立大額印花稅繳款書(地方稅網路申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如有網路申報或印花稅相關問題請洽該分局印花稅承辦人員,聯絡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2404、信箱d0441@tntb.gov.tw、傳真(06)5982153。 八、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至本服務案各項工程保固查驗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為止(預計自111年7月1日起至121年12月31日止) 九、本案於111年6月6日修改部分招標文件,依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延長等標期限,變更內容如下: 1.變更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為新臺幣60,323,818元。 2.修改招標文件(含契約書、投標須知及需求說明書,詳細變更內容詳修正對對照表。) 3.併同更正原上傳之招標文件,更正文件計有: 01.外標封、03.契約書、04.需求說明書、07.投標須知、09.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4.本案新增部分招標文件,計有:12.屏東縣政府函-登錄歷史性建築、13.經緯度座標、14.地籍圖。 5.原截止投標日為111年6月13日17:00,更正為111年6月20日17:00;原開標時間為111年6月14日10:00,更正為111年6月21日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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