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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82638
公佈日期 : 2022/07/15
採購單位 : 嘉義縣政府
採購案號 : 111TA299C1
採購名稱 : 嘉義縣竹崎、梅山、太保、六腳、民雄、義竹等6鄉鎮市水土保持工程委託勘測、設計、監造服務及生態檢核作業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39661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742,104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TA299C1
採購名稱:嘉義縣竹崎、梅山、太保、六腳、民雄、義竹等6鄉鎮市水土保持工程委託勘測、設計、監造服務及生態檢核作業開口契約(第2標)[111-2]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嘉義縣政府
機關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水土保持科 蔡瑞田
連絡人電話:(05)3620123分機8543
傳真號碼:(05)362015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17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31
開標日期:2022/05/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95,367 元
Email:guava3920@mail.cyhg.gov.tw
廠商資格 :
經政府核准設立之土木或水利或水保或大地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聘有土木或水利或水保或大地技師者)。
附加說明 :
※代為公告事項: 1.本採購案之服務費用,採個案單一費率計算,本案不需另附採購標單,投標廠商請直接於服務建議書中提報預定承攬服務費率及生態檢核費,廠商報價費率非以個案單一費率計算或超過預算費率,視同無效標。 2.本處(水保科)開口契約勞務採購計畫,共分為3個標案(每個標案皆含6個鄉鎮)。每個標案之間,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不得重複取得優先議價權,亦即,若取得任1個工程開口契約議價權之後,則另1個標案即不得參予評選。為確保本科工程作業能如期執行,若已取得水利處各科任1個開口契約勞務採購標案議價權者,則同樣不得參予評選。 3.本採購預算金額4,995,367元整(9.98%),生態檢核費採固定金額決標第一級75,000元整,生態檢核費不需檢附標單。 ※履約期限:工程設計履約期間自甲方通知辦理測設起至甲方通知結束履約止,但履約期間委託案件總服務費用金額已達契約金額上限時,或總服務費用金額已達契約金額95%±2%,甲方得以書面通知乙方結束委託設計關係,另案辦理發包;監造履約期間至甲方委託乙方監造之工程最終案件驗收結案為止。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 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評選日期.地點]:詳招標文件。 ※本府發包中心科(電話:05-3620123轉8271;傳真:05-3620092) ※本府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投標須知如有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廠商納稅之證明者,以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之納稅證明擇一檢附為原則,且應符合以下規定: 1、投標廠商屬公司商號或其他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檢附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投標廠商屬自然人或執行業務之事務所者,應檢附個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代為公告事項: 1.本採購案之服務費用,採個案單一費率計算,本案不需另附採購標單,投標廠商請直接於服務建議書中提報預定承攬服務費率及生態檢核費,廠商報價費率非以個案單一費率計算或超過預算費率,視同無效標。 2.本處(水保科)開口契約勞務採購計畫,共分為3個標案(每個標案皆含6個鄉鎮)。每個標案之間,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不得重複取得優先議價權,亦即,若取得任1個工程開口契約議價權之後,則另1個標案即不得參予評選。為確保本科工程作業能如期執行,若已取得水利處各科任1個開口契約勞務採購標案議價權者,則同樣不得參予評選。 3.本採購預算金額4,995,367元整(9.98%),生態檢核費採固定金額決標第一級75,000元整,生態檢核費不需檢附標單。 ※履約期限:工程設計履約期間自甲方通知辦理測設起至甲方通知結束履約止,但履約期間委託案件總服務費用金額已達契約金額上限時,或總服務費用金額已達契約金額95%±2%,甲方得以書面通知乙方結束委託設計關係,另案辦理發包;監造履約期間至甲方委託乙方監造之工程最終案件驗收結案為止。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 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評選日期.地點]:詳招標文件。 ※本府發包中心科(電話:05-3620123轉8271;傳真:05-3620092) ※本府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投標須知如有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廠商納稅之證明者,以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之納稅證明擇一檢附為原則,且應符合以下規定: 1、投標廠商屬公司商號或其他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檢附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投標廠商屬自然人或執行業務之事務所者,應檢附個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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