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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80916
公佈日期 : 2022/07/13
採購單位 :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採購案號 : BB1110613
採購名稱 : 111年度八德區雨水下水道及其他排水等排水系統人孔汰換暨構造物設施修繕工程開口契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64201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493,2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B1110613
採購名稱:111年度八德區雨水下水道及其他排水等排水系統人孔汰換暨構造物設施修繕工程開口契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機關地址:334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47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李萍〈採購〉、陳招仁〈承辦〉
連絡人電話:(03)3683155#423、254
傳真號碼:(03)365931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6/29
截止收件日期:2022/07/07
開標日期:2022/07/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698,569 元
Email:10016586@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他 (一)設立於桃園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1.當年度公會會員證。2.承攬工程手冊1-20頁。3.土木包工業登記證。4.金融機構出具之無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5.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6.餘詳如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各項。 (二)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1.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承攬工程手冊1-20頁。3.綜合營造業登記證。4.金融機構出具之無退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5.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6.餘詳如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各項。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
1.開標日如因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所停止上班時時,順延於恢 復上班之第1天同時間辦理截/開標,不另行通知。 2.請已領標之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以維自身權益,餘請詳閱招標公告。 3.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 ◎電子領標:廠商可至政府採購網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檔案。 ◎廠商押標金抬頭請註明:桃園市八德區公所-所附金融機構開立票據應填 寫退還押標金申請書,由負責人或被授權人持公司大小章臨櫃辦理退還(恕不郵退)。 5.本案不發售紙本標單。 6.如廠商無法攜帶印鑑前往開標,可授權代表人攜帶蓋有該印鑑之授權 書,並由該代表人以簽名代替蓋章。 7. 請廠商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8.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繳納完稅之繳款書證明聯黏貼於合約書正本封底頁,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檢附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及宣傳單電子檔供參辦理。 9.投標廠商聲明書「未填註日期者,以開標(或投標)當日之日期為日期」 10.得標廠商需自行負擔印製合約費用(合約由本公所印製交付印刷廠收據),得標後並派員於機關領取黔印恕不郵寄。 11.防疫期間請帶口罩入所並攜身分證實名登記配合量測體溫。 12. 廠商投標文件應列印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乙紙。 13. 開標時間:民國111年7月8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於本所4樓-開標室。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開標日如因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所停止上班時時,順延於恢 復上班之第1天同時間辦理截/開標,不另行通知。 2.請已領標之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以維自身權益,餘請詳閱招標公告。 3.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 ◎電子領標:廠商可至政府採購網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檔案。 ◎廠商押標金抬頭請註明:桃園市八德區公所-所附金融機構開立票據應填 寫退還押標金申請書,由負責人或被授權人持公司大小章臨櫃辦理退還(恕不郵退)。 5.本案不發售紙本標單。 6.如廠商無法攜帶印鑑前往開標,可授權代表人攜帶蓋有該印鑑之授權 書,並由該代表人以簽名代替蓋章。 7. 請廠商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8.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繳納完稅之繳款書證明聯黏貼於合約書正本封底頁,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檢附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及宣傳單電子檔供參辦理。 9.投標廠商聲明書「未填註日期者,以開標(或投標)當日之日期為日期」 10.得標廠商需自行負擔印製合約費用(合約由本公所印製交付印刷廠收據),得標後並派員於機關領取黔印恕不郵寄。 11.防疫期間請帶口罩入所並攜身分證實名登記配合量測體溫。 12. 廠商投標文件應列印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乙紙。 13. 開標時間:民國111年7月8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於本所4樓-開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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