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380505
公佈日期 : 2022/07/12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採購案號 : H-111-99-111-016
採購名稱 : 25噸或以上框式吊桿工程車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97173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4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111-99-111-016
採購名稱:25噸或以上框式吊桿工程車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泓光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8159
傳真號碼:(02)2720265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6/15
截止收件日期:2022/07/11
開標日期:2022/07/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500,000 元
Email:da_21550@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他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30)、
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990)、
汽車批發業(F114010)、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F114030)、
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業(F114990)、
汽車零售業(F214010)、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F214030)、
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零售業(F214990)
國際貿易業(F401010)等任一資格
附加說明 : [外國廠商得否參與投標]:可
[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不限定
[預付款]:無預付款
[公告底價金額]:新臺幣9,400,000元整
[履約保證金額度]: 契約金額之10%
[保固保證金額度]: 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物價指數調整]:不適用
[設計科承辦人]: 抽管二科 蔡鎧丞 電話(02)2595-5540
[投標及開標方式]:一次投標開標
[領標期限]: 自即日起至 111 年 7 月 11 日
[預定決標日期]: 同開標日(111 年 7 月 11 日)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 111 年 7 月 1 日
[本機關釋疑之期限]: 111 年 7 月 8 日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自送: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本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台北郵政第49-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地址:101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7樓)、台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資訊]:
1、餘請詳閱本案財物採購契約、投標須知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依限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逾限者不予受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外國廠商得否參與投標]:可
[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不限定
[預付款]:無預付款
[公告底價金額]:新臺幣9,400,000元整
[履約保證金額度]: 契約金額之10%
[保固保證金額度]: 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物價指數調整]:不適用
[設計科承辦人]: 抽管二科 蔡鎧丞 電話(02)2595-5540
[投標及開標方式]:一次投標開標
[領標期限]: 自即日起至 111 年 7 月 11 日
[預定決標日期]: 同開標日(111 年 7 月 11 日)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 111 年 7 月 1 日
[本機關釋疑之期限]: 111 年 7 月 8 日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自送: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本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台北郵政第49-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地址:101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7樓)、台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資訊]:
1、餘請詳閱本案財物採購契約、投標須知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依限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逾限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