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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80280
公佈日期 : 2022/07/12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採購案號 : J11107
採購名稱 : 圓山派出所線槽盒暨線路整修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03937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11107
採購名稱:圓山派出所線槽盒暨線路整修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警員吳宜修
連絡人電話:(02)25415341
傳真號碼:(02)2531006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6/29
截止收件日期:2022/07/04
開標日期:2022/07/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1,742 元
Email:q20045@police.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其他 (一)基本資格:與本案有關之營業項目。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c.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如報(減)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c.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3)E801060室內裝修業(施工業務):a.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b.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專業施工技術人員)。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17萬元整,預計決標日期:111年7月5日。 (二)、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檢舉電話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23887110、傳真:23887125、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 (五)、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7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7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本案為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第23條訂定之「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倘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17萬元整,預計決標日期:111年7月5日。 (二)、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檢舉電話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23887110、傳真:23887125、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 (五)、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7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7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本案為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第23條訂定之「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倘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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