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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80194
公佈日期 : 2022/07/12
採購單位 : 宜蘭縣大同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10616-1
採購名稱 : 「寒溪村自強部落文化聚會所興建改善工程」現地測量、水保興辦事業計畫與土地撥用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315935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616-1
採購名稱:「寒溪村自強部落文化聚會所興建改善工程」現地測量、水保興辦事業計畫與土地撥用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宜蘭縣大同鄉公所
機關地址:267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朝陽38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張先生
連絡人電話:(03)9801004#125
傳真號碼:(03)980182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6/28
截止收件日期:2022/07/07
開標日期:2022/07/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00,000 元
Email:qek@mail.e-land.gov.tw
廠商資格 :
其他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土木、水利、水保、大地、建築技師事務所(執業範圍:技師法規定與本服務有關項目)。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土木、水利、水保、大地、建築技師技術顧問機構(營業範圍:技師法規定與本服務有關項目)。 3.無不良紀錄與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者。
附加說明 :
更正內容:<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內截止投標日期有誤修正。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行領取 1.標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 2.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所財經課出納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所財經課領取招標文件。 二、郵購 1.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大同鄉公所』,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宜蘭縣大同鄉公所」(地址: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朝陽38號)。 2.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標案名稱)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3.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3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三、電子領標 1.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2.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作業方式】 一、作業程序依序如下:(一)資格標、(二)技術標(簡報及評選)、(三)議價及決標。 二、資格標開標: (一)時間及地點:111年07月08日(星期五)下午14:00於本所會議室開標,詳如招標公告,本所訂於111年07月08日(星期五)下午14:30辦理合格廠商服務建議書事項進行簡報、說明,並於審核過後決定優勝廠商。 (二)資格標開標時,審查投標者之資格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投標文件應於規定時間前收到。合於規定之標封,於規定之時間與地點當眾開標,開標時以編號代替投標者名稱。 (三)審查時先檢查標封、技術服務建議書等項是否完備後,開啟審查各項證件及技術服建議書數量,不符規定者當場出據領回,並退出會場,未到場者另行通知領回。 【其他事項】 一、本案採非複數決標,最多決標予一家廠商,以公開評選方式評選優勝廠商準用最有利標決標。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請先行至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檢核本標案之電子憑據(*.tkn),並列印其書面明細,裝入「標封」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本機關。如未繳交者,本所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三、本案如有更正並延後開標之處理方式:廠商於(更正前)所投之投標文件,經本所電話通知,如經廠商同意不領回,視同已投標,請勿重複投標,否則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判為無效標。(餘詳更正公告之內容)。 四、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所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五、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不另行通知。 六、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更正內容:<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內截止投標日期有誤修正。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行領取 1.標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 2.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所財經課出納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所財經課領取招標文件。 二、郵購 1.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大同鄉公所』,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宜蘭縣大同鄉公所」(地址: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朝陽38號)。 2.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標案名稱)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3.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3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三、電子領標 1.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2.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作業方式】 一、作業程序依序如下:(一)資格標、(二)技術標(簡報及評選)、(三)議價及決標。 二、資格標開標: (一)時間及地點:111年07月08日(星期五)下午14:00於本所會議室開標,詳如招標公告,本所訂於111年07月08日(星期五)下午14:30辦理合格廠商服務建議書事項進行簡報、說明,並於審核過後決定優勝廠商。 (二)資格標開標時,審查投標者之資格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投標文件應於規定時間前收到。合於規定之標封,於規定之時間與地點當眾開標,開標時以編號代替投標者名稱。 (三)審查時先檢查標封、技術服務建議書等項是否完備後,開啟審查各項證件及技術服建議書數量,不符規定者當場出據領回,並退出會場,未到場者另行通知領回。 【其他事項】 一、本案採非複數決標,最多決標予一家廠商,以公開評選方式評選優勝廠商準用最有利標決標。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請先行至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檢核本標案之電子憑據(*.tkn),並列印其書面明細,裝入「標封」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本機關。如未繳交者,本所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三、本案如有更正並延後開標之處理方式:廠商於(更正前)所投之投標文件,經本所電話通知,如經廠商同意不領回,視同已投標,請勿重複投標,否則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判為無效標。(餘詳更正公告之內容)。 四、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所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五、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不另行通知。 六、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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