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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79120
公佈日期 : 2022/07/08
採購單位 :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EPB1110601
採購名稱 : 花蓮縣環境教育數位中心線路延伸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23968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29,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EPB1110601
採購名稱:花蓮縣環境教育數位中心線路延伸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廖毅凡
連絡人電話:(03)8237575#283
傳真號碼:(03)822344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6/22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28
開標日期:2022/06/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32,400 元
Email:frank54321@hlep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3.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其他 詳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之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電器安裝業(E601020)、電纜安裝工程業(E603010)、簡易電信設備安裝業(E701040)或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資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登記證、執業執照、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各主管機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有關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工商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自行查詢列印最新公示資料。 2.廠商納稅之證明: (1)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屬免稅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稅證明(函)。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若為原住民廠商應檢附負責人個人之戶籍謄本一份;如為機構、法人、團體且原住民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人數及其持股比率各達80%以上,經申請領有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六個月內有效證明(非原住民廠商不需檢附)。 6.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 函,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文件敘明 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 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高於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 作成紀錄後,於開標當場辦理變更,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 價。 7.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機關依前條第 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 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其辦理第二次公 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如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之廠商書面 報價或企劃書,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之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電器安裝業(E601020)、電纜安裝工程業(E603010)、簡易電信設備安裝業(E701040)或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資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登記證、執業執照、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各主管機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有關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工商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自行查詢列印最新公示資料。 2.廠商納稅之證明: (1)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屬免稅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稅證明(函)。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若為原住民廠商應檢附負責人個人之戶籍謄本一份;如為機構、法人、團體且原住民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人數及其持股比率各達80%以上,經申請領有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六個月內有效證明(非原住民廠商不需檢附)。 6.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 函,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文件敘明 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 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高於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 作成紀錄後,於開標當場辦理變更,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 價。 7.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機關依前條第 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 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其辦理第二次公 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如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之廠商書面 報價或企劃書,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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