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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78654
公佈日期 : 2022/07/08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E11199P213
採購名稱 : 硼酸等26項廢棄物清除處理23,886公斤(111-112年)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40679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738,13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E11199P213
採購名稱:硼酸等26項廢棄物清除處理23,886公斤(111-112年)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中山3路98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金先生
連絡人電話:(07)3346141#757818
傳真號碼:(07)33300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7/01
截止收件日期:2022/07/05
開標日期:2022/07/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35,450 元
Email:205mpcab@mail.mit.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其他 1.投標廠商須檢附環保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證及處理機構處理許可證,其營業項目應含事業廢棄物代碼C-0119、C-0299、C-0399、D-2499,並佐證處理方式為「焚化處理」或「化學處理」或「固化處理」或「物理處理」或「掩埋處理」(若投標商非同時具備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得出具符合上述所訂四項「事業廢棄物代碼」清除許可證或上述所訂其中一項「事業廢棄物代碼及處理方式」處理許可證,但投標商未檢附之許可證須由合作之廠商出具,且處理許可證須符合【採購清單(十二)】1~26項次品名料號及規格中所訂之處理方式)。 2.清除、處理許可證有效期限須至少至112年12月31日,若無法至112年12月31日者,投標商承諾(出具切結文件)於許可證屆滿前能取得原發照單位之許可證展延至112年12月31日,否則視為不合格標;經承諾許可證展延至112年12月31日而得標者,若屆時無法取得展延時,本機關得逕行終止契約,所有損失由得標商履約保證金扣除(計算方式由本機關決定)。 3.合作廠商有破產或重大情事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有不低於原合作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本機關同意為限
附加說明 :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1年7月2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1年7月11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1)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算20個日曆天以內,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20 條提供「清除及處理環保契約書」(乙式 5 份),以符合環保法規,由甲方品保室審查。 (2)乙方應自簽約日次日起算20個日曆天以內提供進廠清運人員名冊,供本廠安全人員查核,若逾期未提供進廠人員名冊或審查不合格,導致相關作業期程延誤,乙方不得據以免除相關罰則及展延交期不計罰。 (3)各批清運作業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發文)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日之次日起 20 個日曆天以內完成清運,並於清運完成後出具廢棄物過磅單、行政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委託共同處理管制遞送三聯單(上述各批文件若未檢附交齊視同未完成清運)。 (4)乙方應於各批廢棄物清運完畢次日起 35 個日曆天以內完成處理,並出具「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廢棄物進場及處理相片」。 3.本案採開口式契約模式,預估數量係便於乙方評估投標、履約成本,以決標之單價計列契約,並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及預估貨款製作契約,並以預算(預估貨款總價)為上限之採購。本案採購項目僅為預估數量,不得解釋為甲方有向乙方採購「一定數量」之義務,若逾契約效期雖未全數完成履約,契約亦自然終止;本案契約期限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民國112 年12 月31日止或於前述期限內全案預估貨款總價履行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時,契約即自動終止。 4.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1年7月2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1年7月11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1)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算20個日曆天以內,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20 條提供「清除及處理環保契約書」(乙式 5 份),以符合環保法規,由甲方品保室審查。 (2)乙方應自簽約日次日起算20個日曆天以內提供進廠清運人員名冊,供本廠安全人員查核,若逾期未提供進廠人員名冊或審查不合格,導致相關作業期程延誤,乙方不得據以免除相關罰則及展延交期不計罰。 (3)各批清運作業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發文)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日之次日起 20 個日曆天以內完成清運,並於清運完成後出具廢棄物過磅單、行政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委託共同處理管制遞送三聯單(上述各批文件若未檢附交齊視同未完成清運)。 (4)乙方應於各批廢棄物清運完畢次日起 35 個日曆天以內完成處理,並出具「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廢棄物進場及處理相片」。 3.本案採開口式契約模式,預估數量係便於乙方評估投標、履約成本,以決標之單價計列契約,並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及預估貨款製作契約,並以預算(預估貨款總價)為上限之採購。本案採購項目僅為預估數量,不得解釋為甲方有向乙方採購「一定數量」之義務,若逾契約效期雖未全數完成履約,契約亦自然終止;本案契約期限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民國112 年12 月31日止或於前述期限內全案預估貨款總價履行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時,契約即自動終止。 4.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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