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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78619
公佈日期 : 2022/07/08
採購單位 : 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
採購案號 : 111THCF05
採購名稱 : 「111年度客家串流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61427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4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THCF05
採購名稱:「111年度客家串流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2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宋字筠
連絡人電話:(02)23691198#336
傳真號碼:(02)236976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6/08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20
開標日期:2022/06/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50,000 元
Email:thcf.223@gmail.com
廠商資格 :
其他 投標廠商資格條件: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文化工作相關 。 (2)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所營事業之登記為J6藝文業、JB會議及展覽服務業、J3出版事業及ZZ99999等項目之公司。
附加說明 :
★本次為第2次公告,有調整部份招標文件內容,因為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 [投標文件投遞方式及處所]: 1.專人投遞:100050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8號臺北市替代役中心「原水源營區」十字樓4樓行政管理中心總收文。 2.郵寄投遞:100050臺北市汀州路三段2號「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行政管理中心收。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4.廠商投標時請檢附服務建議書1式10份(正本1份,副本9份)。 [押標金額度]:無。 [履保金額度]:新臺幣50,000元 [注意事項]: 1.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45萬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經公開評選之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決標。 2.本案預定召開評選會議日期為111年6月21日,決標日為111年7月5日。 3.廠商提出疑議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1年6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6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 5.投標廠商資格條件: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文化工作相關 。 (2)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所營事業之登記為J6藝文業、JB會議及展覽服務業、J3出版事業及ZZ99999等項目之公司。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8.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前揭情形之一,經委員書面通知機關者,機關應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或第7款處理。一旦接獲委員書面通知廠商有上開情形,機關即可依規定就廠商所投之標不予開標、不予決標。另如有委員於評選委員會中以口頭陳述某廠商曾於採購案評選前有上開情形者,機關可將該委員意見載入會議紀錄中,作為處理之書面依據。 3.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4.請各領標廠商自行核對,若有疑義請洽承辦人:行政管理中心採購 宋字筠小姐 電話:2369-1198轉336 傳真:2369-7660;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業務單位:音樂戲劇中心 呂冠萱 電話:(02) 2369-1198轉507。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次為第2次公告,有調整部份招標文件內容,因為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 [投標文件投遞方式及處所]: 1.專人投遞:100050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8號臺北市替代役中心「原水源營區」十字樓4樓行政管理中心總收文。 2.郵寄投遞:100050臺北市汀州路三段2號「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行政管理中心收。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4.廠商投標時請檢附服務建議書1式10份(正本1份,副本9份)。 [押標金額度]:無。 [履保金額度]:新臺幣50,000元 [注意事項]: 1.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45萬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經公開評選之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決標。 2.本案預定召開評選會議日期為111年6月21日,決標日為111年7月5日。 3.廠商提出疑議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1年6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6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 5.投標廠商資格條件: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文化工作相關 。 (2)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所營事業之登記為J6藝文業、JB會議及展覽服務業、J3出版事業及ZZ99999等項目之公司。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8.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前揭情形之一,經委員書面通知機關者,機關應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或第7款處理。一旦接獲委員書面通知廠商有上開情形,機關即可依規定就廠商所投之標不予開標、不予決標。另如有委員於評選委員會中以口頭陳述某廠商曾於採購案評選前有上開情形者,機關可將該委員意見載入會議紀錄中,作為處理之書面依據。 3.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4.請各領標廠商自行核對,若有疑義請洽承辦人:行政管理中心採購 宋字筠小姐 電話:2369-1198轉336 傳真:2369-7660;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業務單位:音樂戲劇中心 呂冠萱 電話:(02) 2369-1198轉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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