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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69772
公佈日期 : 2022/06/24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
採購案號 : 111LEC-17
採購名稱 : 111年度下半年常用醫療器材(萬元以下)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302868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04,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LEC-17
採購名稱:111年度下半年常用醫療器材(萬元以下)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醫療用品類
採購單位: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
機關地址: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賴依琴
連絡人電話:(03)8886141#2135
傳真號碼:(03)888524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6/17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22
開標日期:2022/06/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92,150 元
Email:b94617@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3.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他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須符合醫療器材零售、販賣、批發業或與履約標的之相關行業)。 (二)原住民資格證明(非原住民廠商免附):1.個人:檢附原住民身份之戶籍謄本影本。2.獨資: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份之戶籍謄本影本。3.機構、法人或團體:指經政府立案,其負責人為原住民,且原住民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及股東之人數,達百分之八十以上,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者,但如係獨資人,應請該廠商之負責人出示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 (三)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其他證明文件: 1.押標金或繳納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標單及標價明細表。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5.授權書(需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負責人參加則免附,由廠商代表自行攜帶至開標會場亦可)。 6.領標電子憑據(現場領標者免附)。 (四)投標廠商之產品基本規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產品型錄或規格說明書(檢附符合招標規範之產品型錄或中文規格說明書附圖片)。 2.檢附招標規範規格內容之相關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內之醫療器材許可證或優良製造證明書。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規格聯絡人:護理科謝家柔督導,電話:03-8886141#2156。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另比減價階段開始,廠商仍未派員到場,亦視同放棄比減價機會。 (三)本採購案履約地點位原住民地區,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之規定,於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於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四)本採購案標價明細表所列採購數量為年度內預估數量,不得視為廠商完成履約所需供應或完成之實際數量,如屆期採購數量未達預估數量,不得據以請求加價、補償或賠償。如期間未屆已達履約金額上限,視同完成履約。 (五)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規格聯絡人:護理科謝家柔督導,電話:03-8886141#2156。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另比減價階段開始,廠商仍未派員到場,亦視同放棄比減價機會。 (三)本採購案履約地點位原住民地區,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之規定,於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於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四)本採購案標價明細表所列採購數量為年度內預估數量,不得視為廠商完成履約所需供應或完成之實際數量,如屆期採購數量未達預估數量,不得據以請求加價、補償或賠償。如期間未屆已達履約金額上限,視同完成履約。 (五)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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